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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法警向被调查对象索贿39万元参办安徽国土厅原厅长陈良纲受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15:00

原标题:合肥一法警向被调查对象索贿39万元 参办安徽国土厅原厅长陈良纲受贿案

  法制网讯见习记者范天娇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一聘用制司法警察,在被抽调至纪委参与办理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良纲受贿等案过程中,多次索取、收受被调查对象钱款共计41万元(其中31万元未遂)。记者近日获悉,被告人童某因犯受贿罪,被长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童某通过招考后与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童某在法警队任辅助工作。2013年5月,被告人童某在参与办理蜀山区检察院侦办的浙江诸暨安装公司皖安分公司原经理沈某行贿案期间,与反贪人员一起赴杭州将沈某押解归案并参与谈话、陪护工作,从而认识了沈某。之后,童某以借为名,向其索要人民币1.5万元,收下后以“金林”的名义出具借条。

  2013年8月至11月,童某被抽调至安徽省纪委参与办理备受舆论关注的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良纲受贿一案。其先后对被调查对象合肥卡琪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韦某、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法定代表人邓某,以及合肥易和荣威4S店原总经理张某进行谈话和陪护。

  办案期间,童某违反办案纪律,化名“金林”向韦某透露案情。谈话结束后,韦某为感谢童某的帮忙,送给其人民币2万元,童某予以收下。后童某继续化名“金林”,以借为名向邓某和张某分别索要人民币1.5万元、5万元,并如数收取。

  但被抽调参与办理原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主任邢高案时,童某的“故技”没有得逞,其向两名被调查对象张某某和郑某索要人民币共计31万元,遭到对方拒绝。

  2014年7月25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移交的被告人童某向郑某索要钱款的线索后,将童某带至询问室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被告人童某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39万元(其中31万元未遂);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案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童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对其退缴的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5万元予以没收,并对未予退缴的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5万元予以追缴。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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