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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海口"顶风违建"律师:应采取制止措施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15:57

  南海网海口5月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孙令正)5月7日,南海网记者报道了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487号东侧、滨江星座楼盘东北侧一处几百平米的工地,虽然《施工许可证》已经“过期”,但该工地竟然无视相关法规“抓紧施工”后,引起了网友的高度关注,而城管部门也“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然而,5月8日上午,该工地依然热火朝天地施工,丝毫不管城管的“责令”。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海口市相关规定,如果该工地任然擅自施工,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给予制止。

  网友认为“应严厉查处”

  5月9日,南海网记者就此问题也随机采访了一些网友。家住龙昆南路某小区的黎先生说,南海网关于该工地的报道他也已经关注到,而令他很纳闷的是:“竟然媒体已经曝光,也已经明确其是违章建筑,而城管也已经责令停工了,为什么该工地还在继续施工?难道该工地主人就不担心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吗?”黎先生说,他住的附近曾有一个违章建筑名叫“富景苑”,楼高达十多层,“可因为是违章建筑,所以最后还是被拆了。”

  所以黎先生认为,“诸如此类的违章建筑不仅扰乱城市的规划秩序,而且也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还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因此,在这类违章建筑在开工之时,“政府有关部门就应该给予制止,让其在萌芽初期就夭折,这样不仅可以有效抑制违章建筑的现象,而且也不会过多浪费政府能效。”

  家住府城的钟先生认为,“对于这类顶风作乱的违建,政府部门应该尽快采取措施给予制止,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要不然影响恶劣,因为如果不能制止这一违章建筑的继续施工,那么还有多少人存在这一的侥幸心理继续搞违建。”

  而网友“青包天”认为,城市形象对于国际旅游岛来说相当重要,而违章建筑已经影响到海口的城市形象。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严抓。”

  连日来,网友们普遍认为,明知已经是属于“违建”项目,这一工地为什么还无视相关部门的“责令”而擅自施工呢?“难道对于这类违建项目,相关部门就无法找到有效的制止措施吗?”因此,网友们希望,“有关部门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严厉制止这种违章及顶风违建的行为。”

  律师:工地继续施工 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

  5月9日,南海网记者就此事也采访了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的李君律师。李律师认为,根据《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属于违法建筑。

  对于这一建筑工地,由于《施工许可证》已经失效,在没有重新报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施工,都属于违章建筑。李律师说,按照《条例》规定,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对依法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应当及时依法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并在其立案查处后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前,停止办理该建设项目的任何规划手续。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施工单位接到停止施工通知书后拒不停止施工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告知电力、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电力、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供电、供水企业停止为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

  李律师认为,对违法建筑如何处置,《条例》有明确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筑的全部销售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李律师还说,《条例》还规定,擅自改变现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逾期一日按改变使用性质部分的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擅自变更建筑外立面造型或色彩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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