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5天审结 海口法院试点快审机制显成效
央广网海口2月5日消息(记者朱永通讯员胡娜)为缓解刑事案件增多与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突出,去年4月开始,海口市龙华、美兰、琼山、秀英四个区法院开始试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近一年来,共受理轻微刑事案件1158件,占受理刑事案件的47.5%,运用快速审理机制审结1158件,结案率100%,大大提高了刑事审判效率,节约了刑事诉讼成本。
去年4月21日上午,龙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随后当庭送达了刑事判决书。这是龙华法院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后的首起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是对社会治安实施有效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探索。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情简单,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即可实行“及时受理、专人办理、简化庭审、快速裁判”的快速办理工作机制。案件能够迅速得到处理,大大缩短了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可以更好地实现罪刑相适应,与此同时,被告人及时受到处罚,被害人得到及时赔偿,有利于减少讼累,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试点前,根据海口中院对四个区法院2011年至2013年案件情况进行的统计分析,四个区法院对简易程序案件快速审理和当庭选判率比较高,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比例基本上占到刑事总受案数的60%以上。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的试点工作在四个区法院推进是有基础的。
海口中院根据调研的情况,迅速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发挥拘役刑教育矫治作用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两个文件,确立了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宣判、快速交付执行和简化审批程序、简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判文书格式的“四快速”和“三简化”工作特色,并要求集中快速审理轻微刑事快速,八天结案,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去年4月4日,琼山法院受理了一宗涉嫌非法行医罪案件。4月8日,琼山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昌伟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从4月4日,法院受理此案,到当庭宣判仅用了5天。
为确保快速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试点法院各有各的“法宝”。有的法院会同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共同制订快速审理规程,明确从公安立案到法院审判整个流程在20日内完结,缩短案件周转时间。有的法院要求,接到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案件后,一日内完成立案、排期、安排承办人、送达传票、副本等程序,并将案件移交刑庭。有的法院在庭审上“下功夫”,庭前准备环节先行完成被告人身份核实、诉讼权利告知等事项,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当日安排开庭日期,庭审环节简化讯问、证据出示、法庭辩论,并当庭宣判,将开庭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还有的法院安排专人专办轻刑案件,确保审判质量,与此同时,在庭审时同步录音录像,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全面落实审判公开。
试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以来,该类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五至七天,无一超审限、超期羁押。绝大多数被告人对判决结果都没有意见,服判率高达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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