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正式回应
移动版 时间:2020-07-22 08:03
“浙江大学”微信公号
“浙江大学”微信公号7月21日消息,,近日,我校学生努XX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事件引发网络关注。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生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感谢社会各界的建言和长期以来对我校的关心支持。
本期编辑 常琛
推荐阅读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更多新闻 >>
- 首届天津·汉沽草莓文化节启动 推动乡村振兴数字化发(2023-12-29)
- 全面展示竹产业发展成果 首届中国(武夷山)竹业博览(2023-12-29)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进入二审 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2023-12-29)
- 全国内陆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现场会在黑龙江大庆召开(2023-12-29)
- 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总结会在北京召开(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