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出台节约用电措施 景观灯霓虹灯原则上停开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16:16
海口出台节约用电措施
广告霓虹灯景观灯 原则上停开
□记者 苏钟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海口市政府了解到,根据省工信厅、省统计局今年10月公布的2014年前三季度各市县“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显示,海口市节能目标进度低于70%,预警等级为红灯。从即日起,海口市将采取广告霓虹灯、景观灯原则上停开,路灯停开一半等多项措施。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加强城市照明节电管理,景观照明和亮化工程适当关停,重点保障公共场所安全照明需要。在不影响标准照明情况下,全面实行路灯、广告、景观照明管制,广告霓虹灯、景观灯原则上停开,路灯停开一半。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减少大功率耗电设备使用,加强城市照明、空调等用电管理,减少待机能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要加强监督巡查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节电措施,计算机、饮水机、打印机等耗电设备不用时要随时切断电源,减少待机耗电。要求所有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办公楼、娱乐场所室内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天不得低于26℃,冬天不得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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