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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时间缴税 海口地税拍卖欠税公司房产抵税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16:19

  南海网海口12月1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符玲 通讯员 乐冰)近日,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对欠税43.28万元的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行强制执行,查封该公司位于海口市龙华路23号乔海商城的2个房产抵税。

  据了解,2014年8月29日,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对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所欠税款。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该公司实行强制执行,查封其银行账户,并对该公司位于海口市龙华路23号乔海商城的2个房产进行拍卖(拍卖公告见2014年12月19日《海南日报》),拍卖所得优先抵缴所欠税款。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仍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采取从其开户银行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并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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