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放火烧毁自家房 自残被抓判处四年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16:20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7月7日电(记者吉羽通讯员吕莹玉)郑某,36岁,海南省海口市人,因犯放火罪,于2013年10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被逮捕。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日13时许,郑某产生将其居住的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居委会外沙村的房屋烧掉的想法,于是郑某便将家中煤油灯里的煤油倒在其弟弟房间的床上、衣服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将其弟弟的房间点燃燃烧后,郑某又拿了半瓶广东米酒倒在自己所住房间的床、柜子上,再用打火机点燃,期间还拿塑料袋丢到火里助燃。等两个房间火势变大后,郑某因燃烧产生的浓烟太大准备离开家,在门口遇见其父亲郑某某,郑某某发现自家住宅起火,准备进屋查看火势,但郑某拿出携带的一把三菱刀威胁其父,郑某某害怕郑某伤害自己,逃至安全地方后报警。郑飞在放火后用三菱刀自残并晕倒在路边,之后民警将其抓获。
对于以上事实,郑某在开庭过程中供认不讳。美兰法院认为,郑某放火焚烧居民住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了放火罪。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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