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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谎称单身诈骗海口母女近30万元 被判刑7年

移动版    时间:2015-03-13 16:22

  南海网海口12月1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 通讯员吕莹玉)家住海口市的李向丽女士,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结识了河南男子张国栋,张国栋迅速向李女士展开情感攻势,谎称自己已离异,很爱李女士,会照顾李女士一辈子。李女士信以为真,却没想到,婚没结成,自己和女儿还被诈骗近30万。

  经查明,张国栋早于2010年已登记结婚。2011年年底,张国栋在承包一处大厦外墙工程时认识了居住在此的李向丽,得知李向丽在海口市有多套房产且是单身后,张国栋主动接近李向丽,并向李向丽谎称自己已离婚,愿意跟李向丽在一起,会照顾李向丽一辈子,骗取了李向丽的信任后与李向丽发展成为情人关系。随后,张国栋虚构各种理由以借款的形式先后骗取李向丽及其女儿王娟人民币共计27.5万元。

  2012年3月29日,张国栋以自己欠工人工资为由向李向丽提出借款人民币2万元,李向丽于当日从银行取款交给张国栋。后张国栋又以同样理由向李向丽借款人民币1万元。2012年5月,张国栋以承包工程需要钱送礼为由,向李向丽提出借款人民币4万元。几天后,张国栋以没有生活费为由再次骗取李向丽人民币5000元。

  张国栋以承包工程需要交保证金缺钱为由,多次向李向丽提出借钱,李向丽回复没有现金后,张国栋又找到李向丽的女儿王娟,谎称自己爱李向丽,并准备和李向丽结婚,要求王娟用自己的房产向别人抵押借款给他。2012年7月25日,王娟用自己的房产抵押借款人民币20万元给张国栋,并和张国栋签订了一份《借款保证》。《借款保证》中约定,张国栋愿以自己的一处房产或四台桩机作为抵押,一次性向王娟借款人民币22.8万元(含利息2.8万元人民币)。

  2012年10月3日,李向丽找到张国栋索要欠款,张国栋写下总额为人民币30.3万元的欠条后潜逃回河南老家。2012年12月21日,张国栋在安徽省阜阳市火车站被公安民警抓获。经查,张国栋用于抵押的房产产权人为他人,张国栋为房屋租赁人;用于抵押的两台桩机已于2012年10月折抵他人债务;且张国栋所谓的承包某工程实际已于2008年由他人公司中标,张国栋没有承包此工程。

  2013年12月,张国栋被美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张国栋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3月,被上级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2014年5月李向丽及王娟向美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李国栋支付债务及利息。

  美兰法院认为,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确认张国栋诈骗李向丽、王娟人民币27.5万元,张国栋亦承认该债务,仅称有经济能力会偿还。张国栋因诈骗这一侵权行为造成原告财产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之外,依法不影响其承担赔偿因侵权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原告诉请张国栋赔偿人民币27.5万元及主张自2014年5月6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日止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处张国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向丽、王娟人民币27.5万元,并从2014年5月6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日止,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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