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南昌“人才10条”排斥非全研究生,官方:请谅解
移动版 时间:2020-09-02 10:04
澎湃新闻记者8月31日查询发现,有网友今年6月底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南昌市于2020年6月22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中,数次强调入学其所谓人才范围为全日制硕士,此番限定与2月4日五部委联合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不符,南昌市发布的《意见》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不平等对待,未给非全日制硕士学子创造平等机会等,,并将对非全日制硕士来昌就业环境产生负面导向!”
对此,“南昌市委民声通道”在此后的回复中表示:感谢您对南昌人才信息方面的关注。针对我市人才需求状况,围绕吸引百万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目标任务,我市出台了《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此意见为奖励性政策,申报对象要求为落户南昌的全日制毕业生。未尽之处,敬请谅解。
对于南昌方面的这一回复,上述网友留言:“无语”。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南昌市出台的这一《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前后共有十余次提到了“全日制”,并未提及“非全日制”学历。
例如,在这一被成为南昌“人才10条”的文件中,该意见适用范围和对象包括:自意见发布后,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应届毕业生;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历届毕业生;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3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
例如,在这一被称为南昌“人才10条”的文件中,第二条“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就业”规定: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未落户南昌的,则需在昌首次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方可申领生活补贴。
上述网友留言中涉及的今年2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而江西省教育厅官网今年6月初已经发布了“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为促进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五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述教育部文件和江西省教育厅转发通知均在南昌“人才10条”出台之前向社会公布。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多个网络互动平台上,近年来均存在不少网友咨询、反映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包括人才落户困难、入职被拒、就业受歧视等多个方面的问题。这些留言中有部分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解答,有的则尚未有正式回复。
譬如,鄂尔多斯方面已明确表示,因教师招聘组织者不了解上级通知导致非全日制研究生遭歧视在招考当中受到不平等对待,并公开致歉。而在河南商丘,官方表示已经落实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并欢迎优秀学子回报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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