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华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方案公布!
移动版 时间:2020-09-08 06:38
具体都有些什么内容呢?
一起来看看吧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省、市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努力让每个符合新华区入学条件的孩子都能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0〕3号)、《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沧教基〔2020〕7号)、《沧州市主城区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沧教基[2020]10号)要求,并充分考虑疫情因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 生 原 则
(一)免试就近
凡我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
(二)划片入学
根据辖区内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规模等因素,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划定的片区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合理进行微调,实现各学校招生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区内所有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片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教体局依规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原则上城区小学不得招收小赵庄乡农村户籍、农村住房的学生。第九中学按照市教育局划定范围招生。
(三)严控班额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新华区消除大班额规划》,合理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
根据新华区户籍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规模等实际情况:
实验小学、中宇小学不招收:非新华区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租房、或租住保障性等住房的学生。
(四)按照计划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调整。由于客观因素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教体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教体局不予办理学籍。
(五)严格入学资格审核
1.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记入该家长的诚信档案。
2.适龄儿童报名,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的类别依次登记审核。对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登记后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小学新生入学采取学校报名登记、上报教体局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学校以短信或邮箱形式发送通知书的办法。通知书上同时盖有区教体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公章。
(六)严格控制转学
转入学校班级必须有空余学位,转入学生要符合转学条件并证件齐全,转学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
所有转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体局提供转学证件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准许转学,并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二、小 学 入 学 条 件
适龄儿童年龄
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
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适龄儿童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产权一致。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
(三)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为依据,且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
同一房产当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双胞胎除外)。
(四)新华区常住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来市区务工的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必须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新华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居住证签发日期,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
适龄儿童父母已取得居住证但在市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三、适龄儿童申请入学资格需提供的材料
(一)新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本:
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住房证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需按次序区分下类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享受政府公(廉)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缴纳最近半年以上租金的发票。
F、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外祖)父母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住房(适龄儿童父母市区无其他住房),并一直在其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教体局根据房产证编号进行网络查询房产信息)。
以上E类和F类,适龄儿童父母必须在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房产信息。其他类,适龄儿童父母必须在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房产信息。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
★ 注:适龄儿童及父母常住新华区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其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入学。
(二)新华区常住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1.户口本:
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居住证:
父母双方和随迁子女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3.住房证件:
A、自购房:父母的房产证。
B、租房: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提供缴费证明。
4.父母一方务工证明:
在市区用人单位务工的,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在市区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至2020年6月30日,务工人员市区务工、经商应满6个月以上。
5.社保:
父母一方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6.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7.儿童预防接种证
注:
A类,适龄儿童父母必须在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房产信息。
B类,适龄儿童父母必须在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房产信息。
(三)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
军人、华侨、港澳台、“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等子女,参照沧教〔2019〕172号文件,按相关政策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申请入学资料要求
报名材料,家长必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留存,上报教体局。
四、报名流程、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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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省、市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努力让每个符合新华区入学条件的孩子都能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0〕3号)、《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沧教基〔2020〕7号)、《沧州市主城区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沧教基[2020]10号)要求,并充分考虑疫情因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 生 原 则
(一)免试就近
凡我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
(二)划片入学
根据辖区内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规模等因素,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划定的片区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合理进行微调,实现各学校招生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区内所有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片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教体局依规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原则上城区小学不得招收小赵庄乡农村户籍、农村住房的学生。第九中学按照市教育局划定范围招生。
(三)严控班额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新华区消除大班额规划》,合理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
根据新华区户籍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规模等实际情况:
实验小学、中宇小学不招收:非新华区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租房、或租住保障性等住房的学生。
(四)按照计划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调整。由于客观因素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教体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教体局不予办理学籍。
(五)严格入学资格审核
1.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记入该家长的诚信档案。
2.适龄儿童报名,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的类别依次登记审核。对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登记后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小学新生入学采取学校报名登记、上报教体局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学校以短信或邮箱形式发送通知书的办法。通知书上同时盖有区教体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公章。
(六)严格控制转学
转入学校班级必须有空余学位,转入学生要符合转学条件并证件齐全,转学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
所有转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体局提供转学证件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准许转学,并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二、小 学 入 学 条 件
适龄儿童年龄
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
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适龄儿童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产权一致。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
(三)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为依据,且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
同一房产当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双胞胎除外)。
(四)新华区常住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来市区务工的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必须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新华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居住证签发日期,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
适龄儿童父母已取得居住证但在市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三、适龄儿童申请入学资格需提供的材料
(一)新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本:
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住房证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需按次序区分下类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享受政府公(廉)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缴纳最近半年以上租金的发票。
F、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外祖)父母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住房(适龄儿童父母市区无其他住房),并一直在其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教体局根据房产证编号进行网络查询房产信息)。
以上E类和F类,适龄儿童父母必须在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房产信息。其他类,适龄儿童父母必须在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房产信息。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
★ 注:适龄儿童及父母常住新华区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其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入学。
(二)新华区常住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1.户口本:
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居住证:
父母双方和随迁子女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3.住房证件:
A、自购房:父母的房产证。
B、租房: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提供缴费证明。
4.父母一方务工证明:
在市区用人单位务工的,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在市区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至2020年6月30日,务工人员市区务工、经商应满6个月以上。
5.社保:
父母一方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6.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7.儿童预防接种证
注:
A类,适龄儿童父母必须在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房产信息。
B类,适龄儿童父母必须在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房产信息。
(三)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
军人、华侨、港澳台、“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等子女,参照沧教〔2019〕172号文件,按相关政策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申请入学资料要求
报名材料,家长必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留存,上报教体局。
四、报名流程、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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