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咸宁市咸安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8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规定,结合我区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义务,遵守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并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8年咸安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学籍或被机关事业单位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等处理的;
3、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就业签约服务期限未满的(咸安区内的可报考现签约服务的乡镇卫生院);
6、近三年内被区卫计系统招录而放弃聘用资格的;
7、现役军人;
8、咸安区在职在编正式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咸安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3、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关于工作经历: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及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培训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四、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715-8322025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8月31日(上午8U00—12U00、下午15U00—18U00)。
3、报名地点:咸安区公务员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咸安区长安大道68号,区公务员局一楼)。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要求填写准确,字迹工整,并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参加2018年度全国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持有效证明,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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