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货款27万用于旅游购物 女子获刑4年
移动版 时间:2015-03-16 14:05
本报海口1月28日讯(记者李关平通讯员沈玉华崔善红)海口一女子林某利用担任公司收款员的职务便利,四个月内侵占公司货款共计27万余元,主要用于旅游、购物等。近日,龙华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4年。
2013年5月9日,林某(现年26岁,海口人)与海南锦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进入该公司担任财务部收款员,负责代公司与客户核对账目、收取货款。
2014年3月至7月间,林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客户上缴的货款,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所有货款被林某用于旅游、购物等消费挥霍一空。林某于2014年9月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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