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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查处17起校车交通违法 取缔不达标车辆

移动版    时间:2015-03-16 14:09

  人民网海南视窗9月5日电 (记者肖霈)记者获悉,今年1月至8月底,海口市交警支队共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17起,主要突出在随意调头、违反标线标志指示和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为此,海口交警支队对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对校车和驾驶员重点实行“户籍化”管理,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努力为全市青少年儿童铺设一条安全保障线。

  据了解,今年1月至8月底,海口市交警支队共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17起(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5起、海南省交通技工学校3起、海口海之南外国语实验学校2起、海南省财税学校2起、琼台师范学校1起、海口景山学校1起、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1起、海口美舍学校1起),主要突出在随意调头、违反标线标志指示和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为深入实施中小(幼)学校“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海口交警支队通过强化校车源头管理,不断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积极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的管理措施,全力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严防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为青少年儿童铺设一条安全保障线。

  对此,各路面大队联合辖区教育部门,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在用的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和驾驶人、车辆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再次进行详细清查,认真核实以往登记事项,完善管理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

  同时,第一车管所、第二车管所分别把校车和驾驶员作为重点实行“户籍化”管理,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把相关部门审批文件、车辆和驾驶人等安全管理资料存入档案。及时排查清理的相关信息,并录入交警队信息平台,定期更新。第一车管所对接送学生校车一律上线检测,必须检验合格。违法处理大队、事故处理大队每月核查校车驾驶人违法、事故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抄报第二车管所,由第二车管所要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审核,对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通报到学校,严禁其驾驶校车接送学生;确实加强校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

  此外,在中小学校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施划人行横道线或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并协调城管部门和咪表公司合理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切实解决车辆乱停乱放、学校门口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而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组织“三个一”活动,即每所路边学校开展上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组织一次专题宣传展板活动、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增强宣传教育的密度、广度和深度,提高广大师生和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在道路主次干道路边、交通流量较大、接送学生车辆较多、容易造成交通拥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设立交警“护学岗”尽量安排女民警、女协警和女交通协管员开展护学活动。

  对于学校周边的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摩托车非法载客、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确实维护好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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