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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千亩地收割时遭村民哄抢,管不了?

移动版    时间:2020-11-04 06:09


文|孙小婷
“乡亲们,种地不容易啊,手下要留情啊。”
近日,在河南驻马店,一位投资者承包的千亩田地临到丰收时,却遭到了村民哄抢。网友感叹 “农民何苦为难农民”。
承包人称,2017年起他在村里承包了1000多亩地种植花生、玉米、小麦,先后投资300多万元,没想到收割时节就遭村民盗窃、哄抢,还有村民夜里守一晚,趁不注意就偷。村干部说,也有外村人过来哄抢,村里能力有限管不住。


事实上,村民的行为已然涉嫌违法而不自知,这与其说是素质问题,毋宁说是一些村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和现代社会契约精神的匮乏。
长期以来,在很多村民的意识中,规则似乎是个不那么明晰正规的事。正如费孝通先生对乡土社会做出的分析:“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我们大家都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签字、画押不就是见外了么?”
在费老的分析中,传统的农村哪怕不是与生俱来的法理社会,没有对法律契约的重视,,但也不意味着就缺乏信用保障。农村是一个礼俗社会,其中的信用发生于“对一种行为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如今,伴随着现代文明与法治体系在城市中确立、向乡村中延伸,类似这种“田间地头的哄抢事件”却屡有发生。事实上,农村已经不是法外之地了,农村要想实现脱贫致富、发展规模经济,也必须要进一步明确产权关系,因而农村独特的“熟人社会”结构并不应成为村民逃脱法律规制的理由。
但类似事件引发人们的一个担忧是,有些人不仅现代法律意识尚未建立,连原有的乡规民约也淡忘了,这也成为农村社会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的一种现代性问题。
农村社会本有“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淳朴民风,如果搞生产经营还需要大半夜防贼防盗,这样的社会治安和营商环境,或许会让外来经营者或者返乡创业者多一份顾虑。


事实上,现代农村并非没有实现有序管理的组织设置,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就应当承担对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因而在这则新闻中,村委会回应的“能力有限管不住”似乎并不能成为一个合理的理由因为一旦村委会与投资者签订了投资协议,双方就产生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村委会应当对投资人的合法产权给予保护。否则,以后谁还敢来村里投资?
基层法治必须有力量。否则,返乡创业的积极性、农村发展的前景,都会深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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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孙小婷
图片:网络
朗诵:王茜
责编:王子墨
编辑:孙小婷 朱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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