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某综艺节目中导演陈凯歌的作品《宝贝儿》被人民法院报点名,相关话题冲上了热搜第一。
该综艺节目的官方微博如此介绍:陈凯歌导演的反代孕题材作品,“一个新生命背后三个人痛苦的纠葛!”“因为代孕,三个人陷入到痛苦的深渊不能自拔。”
作品截图
最后还不忘提醒:“经济困顿也不能逾越道德的底线,《宝贝儿》的背后其实是一首情感破碎、有悖人伦的悲歌。情理不能大于法治,反对代孕,以此为镜,警钟长鸣。”
《宝贝儿》视频截图
节目播出后网友提出质疑:这是在宣传代孕吗?!
针对此现象,人民法院报发文提醒:别以身试法!
人民法院报指出:我国明确禁止代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孕曾引起的法律纠纷
李琳(化名)和丈夫高俊(化名)通过非法代孕生下异卵双胞胎。然而,高俊去世后,孩子的祖父母却将李琳告上法庭,要求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他们的理由是,高俊是两个孩子的生父,但代孕的卵子并非李琳的,,这意味着李琳与他们无亲生血缘关系,且未形成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这场代孕,遭遇生活的突变之后,撕裂了一个家庭,演化出一场法律也觉得棘手的亲情纠纷。为了能将代孕出生的小孩户口落在父母名下,必须伪造出生医学证明,假装是委托人所生。所以,当案件被提交到法院以后,就会出现奇怪的局面,在这段婚姻关系内出现的儿童,名义上属于这对夫妻,理论上由妻子生育,然而法律上的母亲不是血缘上的母亲,但是又不存在收养关系,也不属于继母关系,等于是凭空冒出来的一个人。一审法院判决孩子由祖父母监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祖父母担任孩子监护人并进行抚养的诉讼请求,改判监护权归属抚养母亲李琳。
本案合议庭审判长兼主审法官侯卫清表示,该案判决考量监护权归属儿童利益为大:无论对非法代孕行为如何否定与谴责,代孕所生子女当属无辜,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是自然生育子女抑或是以人工生殖方式包括代孕方式所生子女,均应给予一体同等保护。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双方的监护能力、孩子对生活环境及情感的需求、家庭结构完整性对孩子的影响等各方面考虑,监护权归李琳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据此认定,双胞胎的监护权应归于李琳。
该案还写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上海法院审结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明确监护权归属。也许有人会说:很多国家都可以实施代孕,具体情况又什么不同?事实上,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都规定禁止代孕。英国、比利时、荷兰等国家代孕是合法的,但前提是不能向代孕母亲支付任何报酬,即不允许商业性质的代孕,而且法律承认代孕母亲为孩子的法定母亲。印度自2002年将商业代孕合法化。而现在,印度则被称为“世界代孕工厂”。虽然在印度人的眼中,当代孕妈妈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儿,甚至会被大家耻笑,但因为基本的温饱得不到满足,为生活所迫,许多女性还是会选择代孕。而被丈夫、家人逼迫去代孕的女性也不在少数。为了家人的生活,她们抛弃了自尊,付出健康、乃至生命的代价。在中国,2001年原卫生部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据一名对原卫生部代孕禁令知情的人士称,这是卫生部曾参考国际情况,分析当时对代孕作出规定的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中国实际,才决定禁止代孕。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对代孕问题均未涉及,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实施代孕手术的行为而言,虽然违规,但难以构成刑事犯罪。原卫生部禁令出台十余年后,近几年有关代孕的争议时常兴起。呼吁开放代孕者,以代孕需求庞大(如较高的不孕不育率和失独群体增加)为由,提议代孕合法化。
2017年春节后,互联网的第一场论战就是关于代孕,有接近300万人在新浪微博上参与了“代孕是否应该合法化”的讨论。这场讨论源于《人民日报》刊发的一篇名为《生不出二孩真烦恼》的报道。在报道中,有些专家表示,“应适当放开代孕准入”“伦理不应该成为代孕技术的负担,而应成为促进技术有序发展的工具”。在当时,许多人认为,这是代孕即将解禁的信号,不过后来这个声音不了了之。相应的伦理讨论也因此而来。有人认为,“代孕”是以往“借腹生子”模式的变种,会将人类的生育活动推向市场,使女性的生殖器官变成制造和加工婴儿的机器,婴儿也变成产品。他们甚至担心这会形成一个新的阶层,部分人靠提供身体的部分和产物给经济上富裕的人生育为生。地下卵子交易对卵子供求双方不做任何监管,埋下严重的伦理隐患:一个人的卵子使多个家庭受孕,当供卵基数变大,“天下所有的恋人都是失散多年的兄妹”这个段子很可能在若干年后变成现实。细思极恐。另外,商业代孕把人的生育降低为工具性的需求,是否本身就隐含着对生命的不尊重?私人代孕迅速崛起之后,有专家提出是否可以相应地放开非商业代孕,一些医学指征的案例可以开放,这样可以相应规范目前的代孕行业。但最终的结果还是决定不修改。理由是,代孕技术虽然很成熟,但对于技术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医疗管理的相关规定却相对落后,还是应该全面禁止。代孕涉及太多的法律和道德问题,和代孕可能带来的幸福感而言,对社会秩序带来的危害和冲击更大。两害相权取其轻,应当禁止。可能涉及的纠纷:
代孕的婴儿出现残疾或者其他缺陷或者委托人不满意的其他情形,委托人拒绝接受怎么处理?
代孕妈妈由于疼爱婴儿或其他原因,拒绝交付婴儿怎么处理?
代孕妈妈在怀孕期间或者生产期间,出现重大疾病、残疾,甚至死亡怎么处理?
委托人违约,拒绝抚养婴儿,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对婴儿承担抚养责任;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怎么对代孕妈妈进行赔偿?
委托人经过治疗可以生产后,代孕婴儿与正常婚生子女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权利?
代孕妈妈多次代孕或者生产,又彼此保密,是否会导致血亲的混乱?
……代孕,一个在中国大地上近乎被妖化的名词。背后总是不乏嗤之以鼻,世态炎凉和孤独心酸。从人权上来说,任何群体中的任何人都有权利获得孩子。所以,当很多人在谈论代孕时,其实是在谈论获得幸福的方式。但不孕不育的解决途径有药物治疗、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等,代孕并非唯一选项。也有人说,他们的幸福需要建立在个别人的痛苦之上。其实不然。从医学角度看,不论是代孕还是自孕,都存在医学风险。孕期的各种并发症和手术中的风险不该因为“代孕”或“自孕”而被扩大。代孕是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一个极其复杂,值得关注的问题。完全禁绝,实际上并不能做到。但现在将其合法化,恐怕也为时过早。科技的发展,社会空间的扩大,给了代孕凶猛的空间。代孕给了生育能力有缺陷的家庭遗传基因的希望,也给了社会诸多伦理的困扰。这时,该打造一个笼子,将代孕驯服起来,斩断它的尖牙利齿,留下它的益处。豆瓣网、观察者网、@硬核看板、朝日新聞、澎湃新闻、环球网、中国青年报、新华网、看点快报如果不想错过我们的推送,可以进入公众号,查看以往的文章列表;如果有一天没有收到我们的推送,那可能因为微信改变了推荐方式,不是我们没有更新哟;你可以在搜索框搜索“健康界”,进入公众号,阅读往期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