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思考
付卿鑫 郭海琳
省委七届九次全会指出,作为全球唯一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海南肩负着党中央赋予的改革开放新的重大责任和使命,同时也面临经济基础薄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全会提出,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包含广大农村地区的实际,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根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深入落实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乡村治,社会安,国家稳。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海南80%的土地、60%以上的户籍人口在农村。农村既是制约海南自由贸易港全面快速发展的突出短板,又是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潜力巨大的发展区域;农民既是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力量,又是建设成功与否最有说服力的参与者和裁判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海南应把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作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走出一条乡村善治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之路。
加强自治
打牢乡村治理体系的基层基础
村民自治,是指村民能够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满足美好生活的愿望和需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过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完善这一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村民自治作为我国乡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是乡村治理的关键环节,村民自治能力和水平影响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加强和改进村民自治,既是提高村民能力和素质的关键举措,也是激发乡村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目前,海南很多村民在民主自治方面意愿并不强烈,主动参与村民自治的人数比较少,显然不利于乡村治理效率和质量的提升。村民自治意愿之所以不强烈,一方面,海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不高,村民参与动力不足,认为乡村治理更多是政府的责任,没有强烈意愿成为村干部,也不太关心谁成为村干部;另一方面,有些村民观念比较落后,权利意识淡漠,在村民自治工作中,抱着管好自己一亩三分田的态度,对村里事务往往倾向保持沉默。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农民参政议政提供动力。二是明确村民自治范围,处理好乡镇政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乡镇政府要减少对村民自治不必要的干预,村党支部主要做好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具体的村务应由村委会负责。三是突出农村群众主体地位,培养农村群众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转变农村群众的思想观念,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努力做到治理为了群众、治理依靠群众、治理成果由群众共享,在全社会形成勇于、善于、乐于参与乡村治理的良好局面。
健全法治
强化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当前,我省农村法治化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突出表现为一些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法治意识不强、法治思维缺乏,学法、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不高,依法办事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较差。
海南自由贸易港乡村治理亟需提高法治化水平。一是基层政府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一方面,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职能,把乡镇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并做好监督检查,促使乡镇政府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能;另一方面,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乡镇广大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彻底摒弃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思维和习惯,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自觉,提升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二是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村法律援助,推进公益法律服务进乡村。加大农村司法救助力度,做好农村司法救助执行工作,细化救助标准,推进救助信息公开。三是深入开展普法下乡宣传教育。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化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
倡导德治
增强乡村治理体系的内生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曾强调“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德治能通过内心的道德约束机制来达成善治。当前,海南农村传统道德和伦理观念面临新的考验,不孝敬父母、铺张浪费等道德滑坡现象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
乡村治理要达到春风化雨的效果,就要充分挖掘道德的力量,重塑乡村道德秩序,使德治深入人心,进而降低自治和法治的成本。一是充分发挥乡规民约重要作用。乡规民约是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村民们日常生活的主要准则,也是治理乡村的有效工具,要用好用活乡规民约,培养文明健康行为习惯。二是积极推进乡村移风易俗。让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社会组织发挥作用,遏制讲排场比面子的攀比之风,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等,实行适度奖惩,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三是加大培育新乡贤文化力度。不断挖掘有口皆碑的模范人物、德高望重的基层干部、反哺桑梓的业界精英以及其他所有愿意为家乡建设建言献策、出钱出力的贤达人士等人才资源,组建“乡贤智囊团”“乡贤创业团”“乡贤民情团”“乡贤爱心团”等平台组织,引导其积极参与乡村共建共治。在规范新乡贤返乡的组织动员引导、资金配套扶持、精神荣誉鼓励和制度安排保障等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激励机制,为新乡贤回归乡村创造条件。注重宣传新乡贤的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带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在参与实践中提高群众的凝聚力和自治能力,推动乡村治理健康有序发展。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村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充分利用现代治理手段和传统治理资源,把自治、法治、德治融为一体,积极搭建多方参与治理的平台和渠道,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使乡村治理有力、有序、有效地稳步推进,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存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作者单位分别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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