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被问责!辽宁通报“自来水着火”事件处理结果
移动版 时间:2020-12-12 04:08
给予原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诫勉谈话; 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 原区水利局局长诫勉谈话; 现区水利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原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现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 现区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主任职务; 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现赵圈河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原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 现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 现赵圈河镇党委政法委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政法委员职务; 现赵圈河镇自来水服务站站长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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