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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市民不满原创微信文章变售楼广告 欲起诉开发商

移动版    时间:2015-03-16 14:52

  南国都市报7月29日讯(记者王忠新实习生柴森森)“我认为一款跨平台的自媒体,不能成为某些机构或个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牟利的平台,我要通过我的行动维护我的权益,促进自媒体的良性发展!”29日,在海南工作的刘先生这样告诉记者。因在台风后在微信上发布了一篇关于自媒体的文章,却发现海口某楼盘开发商在利用该文章发送售楼广告,刘先生已委托律师,准备起诉对方。

  2014年7月18日,台风“威马逊”袭卷海南,所到之处一片狼藉。刘先生介绍,他作为传媒从业人员,2014年7月22日上午在“乐优”微信服务号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自媒体:传递真实众能量”的文章,并在文章结尾处做了“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作者”的标注。

  “然而,我却发现一家公司不顾我的说明,在未告知我并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原告文章并转载于隶属于其公司的微信订阅号‘海南某某御景湾’上,并在底部做了有关宣传被告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广告,以宣传和推广被告的公司业务,扩大自己的市场影响。”刘先生称,这让他非常气愤。

  “感谢自媒体,让我们风雨中相互扶持,互相慰藉,让我们众志成城。”刘先生在他的微信文章中这样写道。据悉,文章主要内容在于表述微信这种自媒体在台风期间为海口人民带来的能量。并在文章上署名,在末尾处做出“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作者”的标注。

  29日,刘先生已经通过微信发布公开信,向该地产集团表达自己的意见。公开信中,刘先生对海口市海甸岛某地产集团海南公司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复制转载自己作品用于商业宣传这一行为,表达了不满,并且要求对方给予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

  刘先生向记者表示,“在得不到合理解释说法的情况下,我会采取法律措施起诉对方,提起以侵犯著作权为由的诉讼!”

  29日下午,记者致电涉案楼盘售楼部,对方表示暂不了解该情况,并建议记者向其地产集团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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