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接种服务收费标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18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近日,海南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和接种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规〔2020〕5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省内各市、县相关部门需按要求执行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其中,储存运输费的收费标准为8元/剂次,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含接种卫生耗材费用)。
据介绍,为保障疫苗正常流通和安全接种,海南省发改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0〕17号)有关规定制定并下发了该《通知》。省发改委方面表示,《通知》确定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主体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费收费主体为具有资质的疫苗接种单位。《通知》系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过成本测算并结合海南实际情况,参照其他省份已出台的相关收费标准后形成,8元/剂次的储存运输费标准与22元/剂次的接种服务费标准在全国均处于中等水平。
按照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工作,在接收疫苗生产企业非免疫规划疫苗并验收合格后,便可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疫苗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征收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在接种方面,接种单位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除收取疫苗费用外,可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接种服务费,接种服务内容包含注射、留观、接种信息采集等。
《通知》要求,省内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本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非免疫规划疫苗收费管理制度,明确行业系统内部管理职责和程序,确保疫苗供应正常、服务行为规范,满足群众疫苗接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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