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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移动版    时间:2021-01-01 02:05

本报海口12月30日讯(记者 王培琳 陈雪怡)“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在不突破4条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创新,形成符合海南实际、具有海南特色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建成一批生态宜居宜业的美丽村镇。”12月30日,省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发布和相关政策解读。

《意见》明确,我省要在国家确定的试点范围外,从全省再选择不超过20个省级试点乡镇(农场),以乡镇(农场)为基本实施单元,以乡镇(农场)全部、部分行政村(连队)、单个行政村或部分自然村组为实施范围,以3年时间为实施周期,开展省级试点,参照执行国家试点支持政策。

据介绍,《意见》包含多项激励政策。

允许科学规范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确保整治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加集中连片。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鼓励地方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统筹运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依法依规整治入市等政策,盘活用好乡村存量建设用地资源。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允许通过综合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生态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交易,,实行拆旧区复垦与建新区耕地占补平衡分离管理。

以土地综合整治作为补充耕地主要途径,规范新增耕地调查认定和指标交易,综合整治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在省域内调剂使用,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市县政府在统筹使用各类涉地涉农资金的基础上,积极引入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投入。

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把自然资源部为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试点所在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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