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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与他人发生矛盾 言语不合开枪伤人

移动版    时间:2015-03-16 15:03

  商报讯(记者梁振文通讯员柳柯靳铁志)海口男子谢某与他人发生矛盾,竟然拿枪来解决问题,最终被判刑。日前,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6月2日11时40分许,谢某甲、梁某、谢某等人与谢某乙、谢某丙、韩某等人在琼山区新大洲大道某村谢某甲家因矛盾发生争打。随后,被告人谢某从其家里拿出一把改制射钉枪,开枪打中被害人韩某的背部。当日11时30分许,谢某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铁桥派出所投案。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把改制射钉枪是一支以火药燃烧产生动力的枪支,具有杀伤力;经鉴定,被害人韩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改制射钉枪支,并故意开枪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谢某主动投案,可以从轻处罚;谢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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