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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首例申请购房入户者办证 住建局即到即办

移动版    时间:2015-03-1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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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首例申请购房入户者办证 住建局即到即办

  海口首例申请“购房入户”者徐女士正在填写《海口市购房入户审批表》。(南海网记者刘麦摄)

  南海网海口6月2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海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公布了“购房入户”的申办手续,并于23日起开始受理申请“购房入户”。6月24日下午,海口首例申请“购房入户”者到海口市住建局办理申请手续,并在海口市美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好了海口户口准迁证。

  徐女士的户口现在白沙县,其丈夫的户口在临高,一家人居住在儋州市那大镇。夫妻二人做点生意,经常儋州、海口两头跑,一直想在海口买套房。今年6月1日,徐女士得知海口市政府通过了“购房入户”政策,下定决心买房后,在海口市滨海国际买了一套123平米的新房。

  虽然按规定徐女士一家可以入户5人,但徐女士只在申请表上填写了自己、丈夫和儿子的名字。“家里老人在农村,医保等都有,不需要迁入海口。”徐女士坦言,“迁入海口主要是为了孩子今后上学。毕竟大城市的教育资源更好。”

  南海网记者见到,徐女士来海口住建局市场处办理入户带了多种证件,根据实际情况用到的只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购房等证明只要在电脑上通过住建局的系统查询即可证实。

  《海口市购房入户审批表》上仅需3个签名或盖章:一是市住建局的审核意见;二是办证中心的民警核查意见;三是办证中心的领导意见。徐女士填写好《海口市购房入户审批表》后,住建局工作人员当场进行核准,共用时10余分钟。“很快很便捷”,徐女士评价道。

  滨海国际商品房所在的辖区为美兰区,徐女士随即到美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好了户口准迁证。接下来,徐女士只需要拿着户口准迁证回到原户籍地办理迁出手续,再回到美兰区公安分局(迁入地辖区公安分局)正式注册为海口户籍即可。

  当天下午,共有三家人12个户口办理好了户口准迁证。同样前来办理入户的付女士说,“在海口居住了十多年了,但不是海口户口,总觉得不是海口人。迁入户口后,感觉就能成为真正的海口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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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海口6月2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黄丹)6月23日,海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公布了“购房入户”的申办手续,符合条件者即日起可前往海口市住建局申请“购房入户”。

  所需材料

  (一)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合同备案确认表;

  (三)购房发票;

  (四)属共同购房的,须提交共同购房者同意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购房入户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协议书;

  (五)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配偶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子女可以不提供)、未婚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及购房人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六)申请人提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能留存办理机关的,应当同时提交复印件。

  申办程序:市住建局申请辖区公安分局入户

  符合购房入户的购房者,须持上述所需入户材料,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如实填写《海口市购房入户审批表》。经海口市住建局核准后,到商品房所在辖区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入户。

  限制条件:撤销早前购房合同重新购房不得享受政策

  (一)购房人申请登记户口后不得撤销或解除所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撤销或解除2014年6月1日前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重新购房的人员不能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海口市住建局联系电话:68724528、68724576【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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