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居民用水量设置为三级阶梯 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
移动版 时间:2015-03-16 15:12
我省部署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居民用水量设置为三级阶梯,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
第一级阶梯水量建议值5.5吨/人·月左右
第二级阶梯水量建议值7.5吨/人·月左右
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南国都市报6月30日讯(记者林文泉)记者日前从省价格管理处获悉,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省物价局、省水务厅印发《加快建立完善海南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意见》要求,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市县,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已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市县应尽快调整和完善阶梯水价制度。
据介绍,《意见》界定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户,按照统一政策、分步实施的办法,先对已由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户实施;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城镇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在实现抄表到户后实施。
根据我省水资源状况、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意见》将居民用水量设置为三级阶梯,第一级阶梯水量建议值5.5吨/人·月左右,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阶梯水量建议值7.5吨/人·月左右,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各市县可结合近三年居民实际用水量,适当调整各级阶梯水量,亦可区分冬夏季制定阶梯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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