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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启动港澳同胞、外籍人士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设立7个定点接种点

移动版    时间:2021-04-15 06:09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13日消息(记者 王洪旭)4月13日,记者从海口市卫健委获悉,从4月13日起,海口市开始港澳同胞和外籍人士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目前,海口市设立了7个“港澳同胞、外籍人士新冠疫苗接种定点单位”为上述人群进行新冠疫苗接种。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在内地的港澳同胞接种新冠疫苗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1〕180号)文件精神以及海口市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部署安排,从4月13日起,在海口市工作、学习、生活的18岁及以上的港澳同胞、外籍人士,可在“自愿申请、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接种疫苗。

  其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疫苗接种费用相关事项

  (一)在海口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同胞,可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凭公安部门制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内地医保参保凭证免费接种疫苗。

  (二)在海口的外籍人士,现场出示有效中国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可免费接种;其他未参加中国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的外籍人士,接种第1针疫苗时暂不收费,待省级出台收费标准后,在接种第2针时再一次性缴纳两针的费用。

  二、其它注意事项目前,海口市各区均设置了港澳同胞、外籍人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在海口有意接种新冠疫苗的港澳同胞、外籍人士,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自行通过电话进行预约接种,或自行前往接种。前往接种点时,需做好个人防护,并携带护照等有关身份证件和有效停居留证件。接种疫苗前,需按程序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要主动告知健康状况,以便接种医生判定是否适合接种新冠疫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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