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统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促进我市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海口市统计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海口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统计分析员4名,该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热爱统计事业,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海口市户籍;
(三)具有经济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统计工作三年以上;
(五)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酌情放宽;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理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在《海口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布,公布时限为十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4月12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到海口市统计局办公室(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行政办公区5号楼2楼2036室)报名,填写《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重要荣誉证书等(以上材料经审核原件后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有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经初审符合岗位条件人数的比例为1:3,达不到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或视实际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才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
笔试内容主要包含《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实务》。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合格分数线,成绩为笔试合格分数线或面试合分数线以下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定。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名单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由市统计局招聘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市统计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7天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批。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工资待遇:基本月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根据调查任务定,一般为每月300-500元,以上工资包含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部分。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派驻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行政办公区5号楼2楼2036室
联系人:李学林唐甸德
联系电话:0898-68721950 68722191 68722582(传真)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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