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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10条路段封闭施工 市民请请绕行

移动版    时间:2015-03-16 16:03

  海口现阶段施工的路段:海甸五西路、朝霞路、滨海大道港集路口、世纪大桥斜拉索养护维修、椰海大道山高横路口、广场路、海秀中路、海秀西路、海盛路、中山路全封闭,以上路段正在施工,容易造成交通拥堵,请过往车辆注意行车安全,按交通指示牌或现场执勤民警指挥行驶,也可以提前绕行,请过往车辆小心慢行。

  海口交警大力实施交通组织优化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

  2014以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科学谋划、突出重点、现场调研、邀请国内专家参与优化方案编制等措施,抓紧实施一系列交通组织优化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改造的滨海大道、龙昆路等主要道路交通秩序井然,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对缓解我市道路交通拥堵发挥良好作用。

  海口交警加强重要交通节点改造,着力突破道路通行“瓶颈”,减少交通拥堵节点。一是拓宽交叉路口。针对海口市三条东西走向主干道之一的滨海大道交通流量大的特点,将该条道路与明珠路、玉兰路、紫荆路、文华路、世贸北路、丘海大道交叉路口全部进行拓宽处理等。二是优化公交车站设置。将滨海大道万绿园公交站调整到非机动车道,改造为港湾式公交站台,增加站台停靠长度,减少公交车停靠干扰主干道交通通行。协调交通部门,增设滨海大道海口海关公交站,最大程度减轻公交车停靠生生百货公交站时对通行车辆的干扰。三是增设钢架桥。在龙昆北路与龙华路南、北调头车道外侧增设临时钢架桥,用于车辆调头使用,将现有的调头车道设为人行过街专用通道,现有人行道则改为非机动车专用通道等。

  主动应对日益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加大主干道改造力度,不断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一是打通支路“微循环”。将龙昆南路与海德路交叉口等路口打通,增设信号灯控制。二是科学设置道路标线。在龙昆南路与南海大道交叉口进口方向,增加机动车左转弯待转区;将龙昆南路与椰海大道路交叉口右转车道改为直行、右转混合车道。三是增加车道数量。合理调整绿化带,增加滨海大道、滨海立交桥及该桥龙昆北路下桥段、玉兰路等道路机动车车道数量,缩短机动车排队长度。四是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在国贸大道等主干道增设中间隔离护栏,杜绝机动车随意调头和非机动车、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现象发生,减少互相干扰,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规范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海口交警不断推进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

  2012年《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联合各有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非机动车配套设施建设,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监管、上牌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交通整治等各项管理工作。

  海口交警积极联合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举办《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大型宣传咨询活动,适时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先后印制并发放《致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一封信》、《电动自行车温馨提示卡》等各类宣传资料185万份,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联合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和市商务局等部门分别在全市辖区20所中小学校和600个销售点、个体维修点以及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开展“拒绝黄牌、无牌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拒绝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拒绝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等宣传活动。

  多措并举,推进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一是强化生产销售监管。市质监、工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分头执法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市场进行巡查,重点查处《目录》内车辆涉嫌超标、合格电动车改装、退市二手超标电动车回流市场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登记上牌管理和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2012年,海口交警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通过制定并优化了上牌预约系统、排队系统、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完善办理流程、增设上牌点等便民措施,确保上牌工作顺利进行。2014年年初,海口交警开始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工作,在全市设置5个登记上牌点,在32个派出所设立注销登记临时窗口,通过增加警力投入、延长办公时间、主动上门服务、媒体宣传、手机短信告知等方式,加快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工作。顺利完成31万余辆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市工作任务。三是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查扣电动自行车13.9万辆次。

  海口交警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地区

  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了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地区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动员部署开展农村地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1月1日至1月12日止,共出动警力228人次,共排查学校482家,排查路段232公里,安全隐患点47处,设立检查点11处、护学岗12处,查处未取得使用许可的校车1起、不具备资格的驾驶人13起、超员1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8起。

  海口交警查获一起疑似涉嫌毒驾案件

  2015年1月9日17时50分许,海口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报称:有一辆琼O32XX9小轿车停在明珠路段,车牌号无信息。

  接报后,执勤民警在福满楼路口将该车辆拦截,将驾驶员和该名女子控制并带回岗亭了解情况。询问时,驾驶员神情恍惚、说话含糊不清,民警张铭通随即通知金贸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19时许,派出所民警到场后,从驾驶员手提包内和驾驶室内搜出2小包白色物品,疑似K粉。

  海口交警迅速出警

  妥善处置一起火灾警情

  1月9日21时,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琼山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府城中山北路意尔康鞋店对面一家服装店内发生火灾。

  值班领导陈壮副立即调动民警冯世杰、王明山,协警黎相卿、黄冠杰等6名警力迅速赶往火灾现场。此时,大火正在肆虐燃烧,并且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鉴于当时服装店门前道路上停放了四辆小轿车和十几辆电动车,围观群众较多,且此处离火灾现场仅有50米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勤交警迅速将警力分成两组,一组迅速拉起警戒线,对围观群众进行疏散,并且通知停放车辆的车主迅速将车驶离现场,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组在进入中山北路的文庄路口指挥车辆绕行通过,确保中山北路道路畅通,为消防车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消防车辆及时到现场救火。

  在交警与消防共同努力下,经近二个小时的救援,终于将火扑灭,直到午夜时分,中山北路的交通恢复正常后,民警及协警才下班回家休息。此次突发火情,海口交警出警及时,管控得力,保障了市民的财产安全,同时也将交通影响降到了最低。

  男子骑电摩

  校园撞车

  不治身亡

  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负事故主责

  2014年5月8日下午,男子黎某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摩托车沿海口市海南大学校园内的致远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14时10分许行至致远路与椰风西路交叉路口,由北往南方向通过该路口时,适遇苏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椰风西路由西往东方向通过该路口,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黎某光受伤,经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

  经查,事故发生是黎某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苏某驾驶车辆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

  交警认定,黎某光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苏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本版稿件均由南国都市报记者王忠新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林馨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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