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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胜诉

移动版    时间:2021-05-02 11:41

近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
审理了一起侵权案件
并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涉事公司行为
侵害了刘德华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应立即停止侵权,
并赔偿刘德华经济损失人民币60万元。

姓名及肖像图片被用于产品推广
多次要求停止侵权未果
刘德华怒告一公司


“今天亮海产品进行全方位品牌形象升级,实力派明星刘德华,三代人心目中的男神,他积极正向,是正能量的化身和代表……经过全方面考核,最终双方达成战略合作!”



在上海亮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亮海公司)的签约仪式上,刘德华的照片赫然醒目。在场人员都以为刘德华是品牌代言人,但真相却是,亮海公司擅自使用刘德华姓名及肖像图片用于产品推广。

刘德华及其经纪公司多次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一直未果,遂以侵犯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将亮海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


经上海奉贤法院审理,亮海公司使用刘德华肖像和姓名的行为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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