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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警支队将分阶段开展道路停车管理专项整治

移动版    时间:2015-03-16 16:40

  南海网海口12月1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李盛兰)随着海口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机动车拥有量迅猛增长,机动车的普遍使用给城市交通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大量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的停放也给城市的环境和交通运行带来重大影响,为规范城市路面停车秩序,加强占道乱停和违法擅设停车场的整治力度,自12月13日起,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分阶段开展道路停车管理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三个步骤:第一阶段(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31日)集中整治市区主干道,第二阶段(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延伸至辖区内停车乱象比较突出的主次干道、支路,第三阶段覆盖至辖区内所有道路,并保持长效管理态势。

  整治措施为:对全市道路停车需求进行初步调研和论证,提供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需求;按照先主后次的工作原则,加大主干道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乱停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杜绝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放交通乱象;对辖区内非法私设、擅设占道临时停车场进行清查与取缔,上门走访沿街各商场、铺面,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对遗留的非法停车隔离设施、停车标志牌、停车标线等进行拆除,净化人行道通行环境。对沿街商铺占道经营、出店经营造成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的,联合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整治行动中,海口交警各大队将根据警力部署情况,组织整治小组,沿街摩托车机动或徒步巡逻,对发现的机动车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进行查处,所有的违法行为一律拍照贴单,对妨碍交通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拖移现场。对辖区内沿街非法私设、擅设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下发违法占道停车泊位取缔通知书,对拒不配合的立即予以清查与取缔,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场所划定临时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拆除相关停车设施,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敦促电动自行车停放点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停放点要保留足够通道供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行,严禁占用盲道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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