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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入户偷人4元2角后躲藏到床底下被抓

移动版    时间:2015-03-16 16:48

  本报文昌8月28日电(记者王渝 通讯员林芊 符洁华)近日,秀英检察院依法对一入户盗窃不足千元的男子刘某提起公诉。该案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秀英检察院首例对入户盗窃不足千元盗窃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省对盗窃“数额较大”的认定数额为1000元以上(含1000元)。在此修正案出台前,入户盗窃或扒窃不足1000元依据法律是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该规定和盗窃罪的认定数额,即使盗窃数额或盗窃未遂的数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只要属于“入户盗窃”或“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也以盗窃罪论处。

  2011年5月3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窜至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红星村委会迈仍村四队被害人梁某家里实施盗窃,从桌子的抽屉内盗得人民币4.2元后躲藏到床底下,被回家的梁某抓获并报警。根据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秀英检察院依法对其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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