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2600元电单车丢失 存车点只肯赔400元
本报海口9月12日讯(实习记者田春宇)9月11日,海口市民朱女士遇到一件郁闷的事,自己价值2600元的电动车在解放西路新华书店门口停放了4个多小时,便因为存车点看管不力而丢失。然而,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存车点工作人员称仅能赔偿朱女士200元。
电单车存了4小时丢了
12日下午,南国都市报记者到了朱女士电动车丢失的存车点——解放西路新华书店门口。在这里,记者看到共有3个人看管存放在该区域的电动车,每人负责大约三十米左右。
据看车者之一洪女士介绍,当时朱女士的电动车虽然停在她看管的区域,但是存车牌却是从另一位看车者李大爷手上拿到的。
“李大爷说他对当时的情况没有印象了,但是他会负责的。可是,朱女士却只能提供我们存车点的存车牌,不能提供丢失车辆的任何票据。说实话,我们怕是捡到存车牌的人过来恶意骗钱。”洪女士说。
对于洪女士这一说法,丢车的朱女士很气愤,她告诉记者,她住在海口市一中附近,经营一家小店,每天下午都会带着4岁的儿子去新华书店看书。“那天是下午1点多存的车,5点半过来取车的时候,就发现我原来停车的位置被别的车占了。”朱女士在确认电动车丢失后,随即拨打110报了警。在警方协调下,李大爷表示愿意赔偿。但由于他是低保户,赔偿能力有限,只能给予朱女士200元的赔偿款。
朱女士认为,200元的赔偿款太低,让她无法接受。“虽然我的车买了3年了,但是一直保养得很好,200元连车的电池都卖不到。”
律师表示没有凭证可拒赔
据海口市公安局中山派出所民警介绍,他们已经受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至于赔偿问题,当事双方如不能沟通协调解决,可以走司法途径。”
那么,李大爷200元的赔偿款合不合理呢?随后,记者通过电话向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进行了咨询。刘律师表示,由于朱女士不能提供任何丢失车辆的相关凭证,因此,存车点可以以此理由拒绝赔偿。“只有提供丢失车辆的购买凭证等,存车点才有依据赔偿。像朱女士的情况,存车点不赔偿也在情理之中。”
最终,李大爷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给朱女士400元。通过此事,朱女士提醒广大读者,平时购买物品时要注意索取并保存好相关凭证,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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