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微装:会计师关于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0]230Z2333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0]230Z233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根据贵所出具的《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申报会计师”)对意见落实函中涉及本所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
除另有说明外,本专项核查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一致。
现就《意见落实函》提出的有关问题向贵所回复如下:
问题一、请发行人披露发出商品租赁的核算方式、相关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披露
发出商品租赁的核算方式、相关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一)发出商品租赁的核算方式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1、(7)③发出商品”中对发出商品租赁的核算方式补充披露如下:
“B、租赁的发出商品核算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客户选择以经营租赁并向公司支付租金的形式使用公司的设备。报告期各期末,采用租赁形式的发出商品占发出商品的比例分别为4.82%、19.18%、11.80%和3.61%。公司对于按月支付固定租金的经营租赁设备作为发出商品核算,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收入,公司基于设备的工艺迭代周期并考虑谨慎性原则按三年摊销租赁设备成本。”
(二)相关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1、(7)⑦存货跌价准备”中对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C、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公司名称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
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发行人 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
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
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
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通常按照单个存货成本
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大族激光 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
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
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
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
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注:日本SCREEN、瑞典Mycronic、美国KLA-Tencor、美国Rudolph、台湾川宝科技等境外上市公司未详细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未对发出商品(包含租赁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进行单独规定。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D、发出商品(包含租赁)减值计提充分性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余额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确定发出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具体方法如下:对于期末有订单对应的发出商品,以该发出商品订单金额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期末无订单对应的发出商品,公司参照近期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库龄1年以内的金额占比分别为85.72%、58.97%、88.61%、97.32%。发行人对发出商品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①对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进行了存货跌价测算,经测算除了一台发出商品存在减值并计提跌价准备外,其他发出商品未见减值情形;②报告期末库龄1年以上的发出商品金额较小,且均处于正常的租赁或试用状态,,故公司参照近期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不存在减值情形;③公司对于在客户处租赁或试用的设备,管理制度如下:设备需存放于高洁净、恒温恒湿的车间,设备使用环境好,自然损耗较少;销售及客服团队有专人跟进试用机台,实时监测设备状态,定期对试用或租赁机台进行现场保养并形成保养日志,如因客户原因导致设备损耗,由客户方承担相应损失,因此,租赁和试用设备不存在因实体损坏导致跌价的情形。
综上,公司发出商品减值计提充分。”
(三)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1、(7)③发出商品”中对租赁的发出商品的内控制度补充披露如下:
“C、租赁的发出商品的内控制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建立租赁的发出商品的管理制度并良好执行,具体制度如下:
a.租赁的发出商品的发货及签收
公司在产成品出厂、运输中转和到货签收等环节,均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产成品出厂管理制度》、《产成品运输管理制度》和《产成品到货交付管理制度》,规定各环节的单据使用、作业流程及控制措施,要求公司质检及仓储人员根据销售出库计划及财务签批的发货申请单,安排产成品的出厂检验,包装并办理出库手续。公司仓储人员及时跟踪产成品运输动态,要求运输单位将产成品送达至客户约定地点,完成现场卸装,并带回客户端确认签字的收货单据,以确保产成品安全准确到达客户现场。
b.租赁的发出商品的安装及验收
公司及时委派技术人员至客户现场进行设备的安装,装机完成后,双方共同签署《装机确认表》。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共同对设备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进行验收。
c.对于在客户处租赁的设备,公司管理制度如下:
根据《发出商品管理制度》,公司在客户处租赁的设备存放环境为高洁净、恒温恒湿的生产车间,公司客服人员需定期及不定期进入生产车间,对客户端的租赁设备进行状态跟进并定期汇报,确保在外租赁设备的使用环境和机台状态完好。
根据《发出商品管理制度》,公司销售及客服团队设立专人负责跟进租赁机台,实时监测设备状态,定期及不定期对租赁机台进行现场保养并形成保养日志。根据合同约定,如因客户原因导致设备损耗,由客户方承担相应损失。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建立健全的关于租赁的发出商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二、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租赁的发出商品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包括租赁的发出商品的入库、储存、出库、盘点等;
2、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发出商品租赁的核算方式、租赁设备的摊销期限,并评估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获取申报各期末租赁的发出商品的收发存明细表及库龄表,分析租赁的发出商品库龄情况;
4、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和评估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政策及流程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复核发行人租赁的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对公司报告期末租赁的发出商品实施函证和监盘程序,检查租赁的发出商品的数量、状况;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与公司进行比较。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发出商品租赁的核算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租赁设备摊销期限合理、相关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与存货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问题二、请发行人说明长期应收款账龄划分、坏账准备计提、列示、销售费用中运杂费的会计核算等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如不符合准则规定,请说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长期应收款账龄划分、坏账准备计提、列示、销售费用中运杂费的会计核算等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如不符合准则规定,请说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
(一)长期应收款账龄划分、坏账准备计提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如不符合准则规定,请说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
1、长期应收款账龄划分、坏账准备计提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对应收账款客户与长期应收款客户信用风险判断标准是否一致,应收账款与长期应收款账龄划分标准是否一致
鉴于公司根据客户具体的需求以及双方商业谈判确定是否采取分期收款以及分期收款的具体内容,无论在何种销售模式下公司都会对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进行调查,不同销售模式下的客户资质、信用状况总体上并无显著差异。
因此,公司对长期应收款客户的账龄划分标准与应收账款客户应保持一致,应以账龄为依据划分长期应收款组合,使相同账龄的客户具有类似预期损失率。
(2)长期应收款账龄划分、坏账准备计提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对应收款项(包含长期应收款)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然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账龄段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当年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当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款项(包含长期应收款)采用简化模型计提坏账准备,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损失准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由于上述应账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均以账龄为计算预期损失率的基础,但账龄划分标准不统一,鉴于公司对长期应收款客户的信用风险判断标准与应收账款客户无显著差异,因此,基于企业会计准则,长期应收款客户账龄划分标准应与应收账款保持一致并采用相同的坏账比率或预期损失率计提坏账。
统一账龄标准和计提比例后,将导致长期应收款坏账累计计提数不足,对各年财务报表具体影响数详见以下测算。
2、如不符合准则规定,请说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
如公司统一应收账款与长期应收款账龄划分标准,长期应收款也以应收款确认的时点开始计算账龄,并均按照相同的坏账比例或预期损失率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该事项对公司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和2017年度财务报表主要科目影响如下:
(1)2020年1-6月
单位:万元
项目 报表金额 模拟调整后报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占相应总资产、
表金额 净资产或净利润比例(%)
一年内到期的非 3,391.38 3,227.55 -163.83 -0.32
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87.10 180.41 -6.69 -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2.03 777.60 25.57 0.05
资产总计 50,933.62 50,788.68 -144.95 -0.28
盈余公积 373.54 366.34 -7.20 -0.02
未分配利润 4,352.82 4,215.07 -137.75 -0.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724.62 34,579.67 -144.95 -0.42
信用减值损失 -25.29 -81.08 -55.79 -5.63
所得税费用 -64.27 -72.64 -8.37 -0.84
净利润 991.31 943.89 -47.42 -4.78
(2)2019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报表金额 模拟调整后报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占相应总资产、
表金额 净资产或净利润比例(%)
一年内到期的非 1,746.00 1,661.27 -84.73 -0.18
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592.42 562.42 -30.00 -0.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8.24 375.45 17.21 0.04
资产总计 46,772.53 46,675.01 -97.52 -0.21
盈余公积 373.54 366.34 -7.20 -0.02
未分配利润 3,361.51 3,271.19 -90.32 -0.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733.31 33,635.78 -97.52 -0.29
信用减值损失 -518.05 -602.78 -84.73 -1.78
所得税费用 732.75 720.04 -12.71 -0.27
净利润 4,762.51 4,690.49 -72.02 -1.51
(3)2018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报表金额 模拟调整后报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占相应总资产、
表金额 净资产或净利润比例(%)
一年内到期的非 530.91 500.90 -30.01 -0.18
流动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9.57 214.07 4.50 0.03
资产总计 16,806.16 16,780.65 -25.51 -0.15
未分配利润 -53.61 -79.12 -25.51 -0.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264.87 11,239.36 -25.51 -0.23
资产减值损失 -422.84 -414.19 8.65 0.50
所得税费用 312.43 313.73 1.30 0.08
净利润 1,729.27 1,736.62 7.35 0.43
(4)2017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报表金额 模拟调整后报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占相应总资产、
表金额 净资产或净利润比例(%)
一年内到期的非 590.22 564.16 -26.06 -0.27
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248.55 235.96 -12.59 -0.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9.08 304.88 5.80 0.06
资产总计 9,606.05 9,573.19 -32.86 -0.34
项目 报表金额 模拟调整后报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占相应总资产、
表金额 净资产或净利润比例(%)
未分配利润 -1,782.88 -1,815.74 -32.86 -0.8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38.35 3,905.49 -32.86 -0.83
资产减值损失 -55.71 -94.37 -38.66 5.65
所得税费用 -299.08 -304.88 -5.80 0.85
净利润 -684.67 -717.53 -32.86 4.80
由上表可知,该事项影响金额较小,其中资产负债类和权益类科目影响金额占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各期均低于1%,损益类科目对净利润的合计影响金额各期均低于5%,鉴于该事项不具有重要性且并非故意造成,本次拟不采用追溯重述进行调整。
(二)长期应收款列示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应收款列示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资产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①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②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③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④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通常情况下,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非流动资产应归类为流动资产,作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报。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应收款中的一年内到期金额较大,参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微公司、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等,为了能够更直观的反映收款期超过12个月的应收款项规模,公司整体将收款期超过12个月的应收款项列示于长期应收款。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说明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长期应收款列示进行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根据分期收款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期对报告期各期末的长期应收款客户中一年内到期的部分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事项进行了确认并重新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230Z402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和公司对《招股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修订。
2、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科目变动及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一年内到期的非 - 3,391.38 3,391.38 - 1,746.00 1,746.00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43,348.92 46,740.30 3,391.38 42,265.79 44,011.79 1,746.00
长期应收款 3,578.49 187.11 -3,391.38 2,338.42 592.42 -1,746.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7,584.70 4,193.32 -3,391.38 4,506.75 2,760.75 -1,746.00
(续上表)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一年内到期的非 - 530.91 530.91 - 590.23 590.23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4,706.23 15,237.14 530.91 7,420.69 8,010.92 590.23
长期应收款 530.91 - -530.91 838.77 248.55 -590.2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99.93 1,569.02 -530.91 2,185.36 1,595.14 -590.22
(2)利润表科目变动及影响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利润表科目无影响。
(3)现金流量表科目变动及影响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现金流量表科目无影响。
(4)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及影响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比率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比率
流动比率(倍) 3.53 3.80 0.27 3.60 3.75 0.15
(续上表)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比率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比率
流动比率(倍) 3.16 3.27 0.11 1.32 1.42 0.10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报告期各期财务指标影响较小,仅对各期末流动比率有影响。
综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报告期各期的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及净利润均无影响,仅影响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列报金额以及报告期各期流动比率的数值。因此,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相关调整不构成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并未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因恶意隐瞒、舞弊行为导致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况,相关更正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
(三)销售费用中运杂费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如不符合准则规定,请说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对销售费用中运杂费会计核算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公司销售费用中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及卸货吊装费用应属于合同履约成本,在履约义务完成尚未完成时计入存货,在履约义务完成时计入营业成本。
2、如不符合准则规定,请说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
发行人对2020年1-6月销售费用中运杂费进行梳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运杂费对应的产品是否 金额
验收
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而发生的运输 尚未验收部分 36.41
费用及卸货吊装费用 已验收确认收入部分 9.59
运送设备参加展会 3.70
公司日常快递费用 2.95
合计 52.65
由上表可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规定,发行人2020年1-6月销售费用运杂费中属于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而发生的运输费用金额为46.00万元,其中应计入存货金额为36.41万元,计入营业成本金额为9.59万元,该事项对公司2020年1-6月财务报表主要科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报表金额 模拟调整后报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占相应总资产、
表金额 净资产或净利润比例(%)
存货 21,249.08 21,285.49 36.41 0.07
资产合计 50,933.62 50,970.03 36.41 0.07
应交税费 304.78 310.24 5.46 0.03
负债合计 16,209.00 16,214.46 5.46 0.03
未分配利润 4,352.82 4,383.77 30.95 0.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724.62 34,755.57 30.95 0.09
营业成本 3,901.82 3,911.41 9.59 0.97
销售费用 777.58 731.58 -46.00 -4.64
所得税费用 -64.27 -58.81 5.46 0.55
净利润 991.31 1,022.26 30.95 3.12
由上表可知,该事项影响金额较小,低于公司2020年1-6月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金额,其中资产负债类和权益类科目影响金额占总资产、总负债和净资产的比例均低于0.5%,损益类科目影响金额均低于净利润的5%。
二、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发行人是否建立了分期收款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对分期收款销售客户的信用组合、账龄的划分标准、了解销售费用-运输费核算的具体内容;
2、了解发行人分期收款销售模式客户的信用组合的划分标准、账龄划分及减值计提政策,获取发行人报告期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表,分析发行人对客户的信用组合的划分标准、账龄划分是否恰当,减值计提政策是否符合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3、获取并查阅了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了解有关运输相关条款约定;
4、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资料,对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情况以及销售费用中运杂费的会计核算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对长期应收款客户和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风险判断标准和账龄划分标准应保持一致,长期应收款未按与应收账款相同的信用风险判断标准和账龄划分标准计提坏账准备对财务报表整体影响较小;
2、发行人对长期应收款列示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相关调整不构成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并未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因恶意隐瞒、舞弊行为导致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况,相关更正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
3、2020年1-6月,发行人未将运杂费计入成本,该金额较小,低于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金额,发行人基于一惯性原则,未对2020年1-6月销售费用运杂费中属于合同履约成本的部分进行调整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此页无正文,系《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专字
[2020]230Z2333号)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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