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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大厦物业欠20多万元电费住户遭连累被停电

移动版    时间:2015-03-16 17:14

  海口网1月6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戴亚新)“物业欠费,我们业主遭殃。”1月4日,韩先生向本报热线投诉。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解决此事,让他们不受停电的困扰。韩先生说,他所居住的明都大厦是栋商住楼有100多住户,楼下几层是商铺。他们都是按月交足了包括电费在内的物业管理费。但4日下午3点半左右,供电部门来人对该大厦进行了拉闸停电,原来是物业欠供电部门20多万元的电费。

  四个月欠电费20多万元

  龙华供电所的副所长王飞说,该大厦拖欠电费的情况较为严重,去年7、8、11、12四个月欠电费20多万元,加上应收缴的滞纳金,共计达23万多元。从欠费第一个月开始,他们就派抄表员上门催收,还多次向该物业下发催缴电费和停电通知单。王副所长说,虽然多次催要,但该物业总是以资金紧张为由一再拖欠。按电力法的相关规定先用电再缴费,但是欠费2个月以上,供电部门有权对欠费单位进行停电处理。他们本来要在12月底前对该大厦作停电处理,但是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为了让大厦的住户过好节日,还是进行了正常送电。该大厦的物业负责人也承诺,在1月4日前先缴交部分欠款。但是到期他们再次催要拖欠的电费时,对方还是以没钱为由不履行先前的承诺,他们经过研究决定对该大厦进行停电处理。

  物业与供电部门达成协议

  停电后,在各方的压力下,该物业负责人来到供电部门交了2万元的电费,并与供电部门达成了协议。该协议承诺,2015年1月9日前结清2014年7月份电费和违约金;2015年1月18日前结清2014年8月电费和违约金;2015年1月28日前结清2014年11月、12月电费和违约金。如以上条款任一条未按规定执行,供电局将停止供电。落款是“海南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间是2015年1月4日。电力部门也于当天下午就恢复了电力供应。对于到时对方如果不能履行承诺是否停电的问题,王副所长说肯定要停电。因为这是法律赋予电力部门的职责,谁也没有权力让国家的财产白白遭受损失。

  记者随后来到该大厦,采访了一些商户和住户,他们都说是按时交电费的。那为什么物业会欠这么多的电费,所收的电费都干什么去了呢。该物业负责人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办公地点409室也是大门紧闭。到时该物业会怎样做,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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