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级药监部门药品注册类备案事项免收注册费
移动版 时间:2021-07-05 11:47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4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记者从海南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免收和降低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对省级药监部门药品注册类备案事项免收注册费,药品再注册费收费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30%。此举旨在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是指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向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的注册受理、审评、现场检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为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等费用。
根据《通知》,省级药监部门药品注册类备案事项免收注册费。药品再注册费收费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30%。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30%。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受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时,按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通知》还指出,小微企业免收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0〕351号)同时废止。
更多新闻 >>
- 组图 | 海南这名护士无影灯下的平凡与坚守(2022-05-12)
- 海南省妇联、海口市妇联联手平安普惠海南分公司为“白(2022-05-12)
- 超实用的海南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相关知(2022-04-14)
- 关于妇女儿童的健康发展问题,这份方案明确了→(2022-04-12)
- 海南一药品获批上市 为同品种全国首个视同通过一致性(2022-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