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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国土资源局一原副处长被控受贿56.61万元

移动版    时间:2015-03-16 17:19

  海口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被控受贿56.61万元

  秀英法院院长亲审

  南国都市报2月13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薛莹婕)“院长办案”是法院司法改革及公开的重要一环。为了落实这一政策,13日,海口秀英区法院院长甘文萍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吴某涉嫌受贿一案。吴某被控受贿56.61万元。

  吴某,男,1958年生,大专文化,原系海南省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副处长。

  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指控,自2003年10月起,吴某在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任科员、执法局土地监察科副主任科员、土地利用处副处长等职务,期间,吴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共计56.61万元人民币的财物。

  2004年,海口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司法裁定取得位于海口市金牛岭人工湖旁3798.32平方米仓储用地。2005年,该公司向海口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和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该业务由吴某承办。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得知后多次找到吴某,希望吴某尽快办理,吴某表示同意。在办理上述土地业务的过程中,为了使吴某尽快办理该土地业务,陈某在海口市红城湖路的一家饭店送给吴某2万元人民币现金,并再次提出希望吴某帮助尽快办理土地过户及用途变更手续,吴某表示同意并当场收下。

  据起诉书指控,吴某共收受11笔贿款及财物,其中最大的一笔达20万元。

  2012年10月份,海口市国土局拟将位于海口海甸二东路一侧8089.6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海南某公司法人代表洪某得知该消息想要购买,遂找到熟悉土地业务的邓某帮忙办理此事,并委托公司财务经理梁某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邓某遂多次找被告人吴某了解该块土地的相关情况,吴某向邓某说明该地块相关情况,邓某承诺该公司买到该块土地后会给予20万人民币好处费,吴某表示同意。之后,洪某的公司顺利获得该土地所有权,吴某也先后收到20万元的好处费。

  海口秀英区法院院长甘文萍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庭上,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某多次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6.61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海口秀英区人大代表和秀英法院人民陪审员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整个庭审持续了2个半小时。秀英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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