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为7月至9月
移动版 时间:2015-03-16 17:28
海口开展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时间:7月1日起至9月30日
本报海口6月29日讯(记者邓海宁)记者近日从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获悉,海口定于201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2014年度城乡居保(含老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将从10月起做暂停养老金发放处理。
在本市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在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居住地的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协查手续,并由居住地的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出具协查函寄回待遇领取所在地的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即可。
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提醒,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从2014年10月起做暂停养老金发放处理,待补办认证手续后,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对欺诈冒领城乡居保(含老农保)待遇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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