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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养殖户被威胁 聚众打人致对方重伤获刑3年

移动版    时间:2015-03-16 17:38

  海口一养殖户怀疑他人偷盗 前往警告被威胁后打人致重伤获刑

  南国都市报4月18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吕莹玉)看到有人从自己养殖果子狸的房舍方向走来,不时还东张西望,养殖户便上前警告对方,没想到反被威胁。于是,养殖户找来朋友追赶对方,并群殴至对方重伤。

  冯某,男,34岁,在海口大致坡咸来墟养殖果子狸。2013年1月25日15时许,冯某在海口市大致坡镇咸来墟文定横路的家门前,看到被害人符某某从其养殖果子狸的房舍方向走过来,并不时察看周围环境。冯某怀疑符某某想偷其养殖的果子狸,便责问符某某来做什么,并让符某某离开。符某某离开后又驾驶摩托车来到冯某家,对冯某进行威胁后驾车离开。

  被符某某威胁,冯某便想着教训一下符某某。于是,冯某打电话召集苏某某(男,25岁,海口人)、陈某某(男,25岁,海口人)到其住处,驾驶面包车在路上寻找符某某。在咸来墟攀丹村路口处,3人找到符某某,将符某某追赶至路边的坡地里。符某某从摩托车上拿出一把砍刀反抗,冯某见状从地上捡起一根竹筒,用竹筒打符某某的头部和手臂,将符某某的砍刀打掉后,苏某某、陈某某上前对符某某进行殴打。直到符某某称家就住在附近,3人才停止殴打离开现场。

  次日,公安民警在咸来墟抓获冯某、苏某某。经鉴定,符某某所属损伤为重伤。2013年4月10日,陈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3年10月23日,符某某因涉嫌盗窃电动车、吸毒被公安机关查处。

  另查明,冯某、苏某某、陈某某与被害人符某某在公安机关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赔偿符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被害人符某某对冯某、苏某某、陈某某表示谅解。

  海口美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冯某、苏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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