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博鳌亚洲论坛?博鳌亚洲论坛的战略意义是什么?
博鳌亚洲论坛(英文:BoaoForumforAsia,缩写BFA,或称为亚洲论坛、亚洲博鳌论坛),由25个亚洲国家和澳大利亚发起,于2001年2月下旬在海南省琼海市万泉河入海口的博鳌镇召开大会,正式宣布成立。论坛为非官方、非营利性、定期、寻址的国际组织;为政府、企业及专家学者等提供一个共商经济、社会、环境及其他相关问题的高层对话平台;海南博鳌为论坛总部的永久所在地。论坛26个发起国:东亚四国:中国、韩国、日本、蒙古;东南亚十国:缅甸、泰国、老挝、越南、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文莱;南亚五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尼泊尔;西亚一国:伊朗;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亚太地区:澳大利亚。 概述 论坛由来 “博鳌(áo)亚洲论坛”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性的国际组织,目前已成为亚洲以及其他大洲有关国家政府、工商界和学术界领袖就亚洲以及全球重要事务进行对话的高层次平台。博鳌亚洲论坛致力于通过区域经济的进一步整合,推进亚洲国家实现发展目标。论坛第一任秘书长是辛格,第二任秘书长是张祥,第三任秘书长是龙永图,现任论坛秘书长是周文重。 论坛简介 博鳌亚洲论坛由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及日本前首相细川护熙于1998年(戊寅年)发起。从2002年开始,论坛每年定期在中国海南博鳌召开年会。 博鳌镇地处海南省琼海市,是“亚洲论坛”永久会址所在地,博鳌亚洲论坛会址占地面积1.8平方公里。 博鳌之“鳌”取“鳖”义,泛指鱼类。以鳖指代鱼类,使用的修饰格是借代,借体是鳖,本体是鱼,借部分代整体。概而言之,“博鳌”的含义是鱼类丰(多)硕(大,用通俗的语言表述就是“鱼多鱼肥”的意思)。 博鳌传说:往昔万年,南海龙王敖钦的女儿小龙女艰难中诞下一子,名鳌。此子诞生时,龙翔凤舞、百鸟齐鸣、海天一色金光。而鳌长相奇异:龙头、龟背、麒麟尾。龙王见女儿竟生此怪物,勃然大怒,一气抽出腰间玉带抛向水间形成玉带滩,阻隔鳌母子欲归南海之路。小龙女苦苦哀求,望龙王认鳌,却三秋未果,心力交瘁终面向南海化作龙潭岭。鳌见母此景,凶性大发,兴风作浪,祸及百姓。观音闻讯,足踏莲花赶至南海,与鳌斗法七十二回终将鳌收服。降惊涛骇浪为龙滚河,聚百川千水为万泉河,合纵溢横流为九曲江,指三江汇拢鳌头,直泻南海;赐金牛一头,形成金牛岭;并在三江之地施五百宝器,天降财宝,地涌甘泉,于是财源茂盛达三江一说即由此而来;观音点化鳌成鳌龙,留下原身化作了东屿岛;卸下莲花宝座,即为现在的莲花礅,乘鳌而去,留下身后这片美丽而神奇的宝地--世人称为博鳌。 成立背景 博鳌亚洲论坛是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亚洲区域经济合作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成立的。1998年,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和日本前首相细川护熙提出建立“亚洲论坛”的构想。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6个发起国的代表于2001年2月27日聚会博鳌,宣告成立博鳌亚洲论坛并通过《博鳌亚洲论坛宣言》。江泽民主席出席成立大会,向世界庄严承诺:作为东道国,中国政府将继续为论坛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论坛宗旨 作为一个非官方、非盈利、定期、定址、开放性的国际会议组织,博鳌亚洲论坛以平等、互惠、合作和共赢为主旨,立足亚洲,推动亚洲各国间的经济交流、协调与合作;同时又面向世界,增强亚洲与世界其它地区的对话与经济联系。 举行时间 博鳌亚洲论坛理事会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论坛年会一般会在每年的4月举行。 论坛意义 作为对该地区政府间合作组织的有益补充,博鳌亚洲论坛将为建设一个更加繁荣、稳定、和谐相处且与世界其它地区和平共处的新亚洲做出重要的贡献。 宣言 具体内容 新年伊始,我们聚首中国海南省博鳌,审视亚洲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认识到在这些问题上熔铸亚洲观点的重要性,进一步认识到为增进该地区的相互依存和经济整合而做出持续努力的重要性。为此,我们: 注意到亚洲国家经济与社会环境的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以及文化和传统的多样性; 注意到尽管亚洲具有丰富的多样性,但各国争取平等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各国都有着共同的前进愿望和决心; 认识到使用新技术,实施外向型战略,以充分挖掘亚洲巨大的自然和人力资源潜力,是消除贫困、增进繁荣、提高生活质量的最佳途径; 坚信亚洲各国之间的对话、协调与合作,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亚洲内部、亚洲与世界其他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增加亚洲内部、亚洲与世界其它地区之间的贸易和投资。 为此我们郑重宣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建立博鳌亚洲论坛,中国海南省的博鳌是论坛的永久所在地。 博鳌亚洲论坛受以下前景、使命和战略的指导: 论坛前景 力争将博鳌亚洲论坛办成高水准论坛,通过区域经济的进一步整合,推进亚洲国家发展目标的实现。 论坛使命 为达到以上前景,论坛将努力: 为政府要员、商业领袖和知名学者提供一个高层对话平台,以增进和深化贸易和投资联系,推动建立伙伴关系,在应对不断出现的全球性经济挑战方面,阐明各自的观点。 增进亚洲跨文化间的相互理解,增强该地区私营团体的社会责任感。 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强化商业团体在寻求增长和进步过程中的和谐共生关系,以实现该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培育和增进区域内网络机制和地区战略联盟的概念,以增加全球化过程中,亚洲内部、亚洲与世界其它地区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机会。 为人力资源开发,以及涉及该地区及其与世界其它地区关系的重要研究活动,提供智力支持。 战略问题 1.经常性地举办各种会议,如论坛大会,研讨会、座谈会和讲座,讨论贸易、投资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重大问题。 2.激发该地区其他机构的主动性,以促进和强化各国政府与商业团体之间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伙伴关系。 3.把握可能影响该地区经济的全球和地区性经济发展趋势。 4.甄别随时出现的、可能影响贸易和金融的各种问题并发布相关信息,揭示和彰显新出现的投资机会。 5.独立并合作开展有助于实现论坛宗旨的各类研究活动。 6.通过网络化的安排,增进该地区商业团体间的联系。 7.成为一个研究及培训中心,以增强亚洲商业团体的管理和科技创新能力。 8.我们还同意建立适当的机构,以实现博鳌亚洲论坛的理想和目标。 9.我们坚信博鳌亚洲论坛将为建设一个更加繁荣、稳定、和谐自处且与世界其他地区和平共处的新亚洲做出重要的贡献。 章程 前言 2001年2月27日,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日本国、蒙古国、缅甸联邦、泰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尼泊尔王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和澳大利亚等二十六个国家(以下简称“26个发起国”)的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海南省博鳌召开大会,正式宣布成立博鳌亚洲论坛。 根据 本章程根据《博鳌亚洲论坛宣言》和《博鳌亚洲论坛章程指导原则》确立的精神制订。 第一章总则 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为“博鳌亚洲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英文名称为BoaoForumForAsia,缩写BFA)。 性质 论坛为非官方、非营利性、定期、定址的国际组织。 宗旨 1.立足亚洲,促进和深化该地区内和该地区与世界其它地区间的经济交流、协调与合作; 2.为政府、企业及专家学者等提供一个共商经济、社会、环境及其他相关问题的高层对话平台; 3.通过论坛与政界、商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网络为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日益扩大的经济合作提供服务。 法律管辖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社会道德习俗。 会址 中国海南博鳌为论坛总部的永久所在地。论坛的注册地址为中国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金海岸大道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 论坛的业务范围包括: 1.召开年会、研讨会以及其它学术讨论会,讨论亚洲和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包括金融、贸易、投资及环境等领域的重要问题; 2.提出地区性或全球性的倡议,促进和加强各国政府与商业实体之间在商贸和投资方面的合作关系; 3.跟踪影响全球和地区经济的动向; 4.甄别可能影响贸易、金融和社会发展的各种问题;搜集和发布相关信息,突显地区经济合作机会; 5.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增进区域内外企业间联系; 6.创建和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究及培训中心,为商业团体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7.独立或合作开展有助于实现论坛宗旨的会议展览、信息交流、经济评估、教育培训、电子商务等各类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会员类别 1.论坛设正式会员和非正式会员。 发起会员、荣誉会员、钻石会员和白金会员为正式会员;普通会员为非正式会员。 2.发起会员系指26个发起国按照各国所分配的名额(每个国家2名)派出的、参加论坛所有活动,包括决策过程的前政要、知名人士和非营利机构; 3.荣誉会员系指为论坛的创建和发展作出重要和实质性贡献的个人、企业和组织;荣誉会员不超过10名; 4.钻石会员和白金会员系指参加论坛所有活动包括决策过程、且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5.普通会员系指以出席、观摩论坛年会以及其他活动为目的、且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第八条会员条件 1.有加入论坛的意愿; 2.同意遵守论坛章程; 3.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愿意履行论坛会员义务。 第九条加入 申请人按照论坛规定的程序,提交书面申请,由论坛有关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正式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论坛会员大会发言权、表决权以及理事会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论坛年会及其他活动议题的建议权; 3.参加论坛年会; 4.与政府、商界及学术界领袖优先进行直接交流; 5.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优先使用论坛网站的经济信息数据库; 6.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7.就“企业诊断”寻求论坛帮助; 8.委托论坛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9.委托论坛就其商业拓展计划进行市场分析和法律咨询; 10.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人才; 11.优先享有论坛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12.经授权享有“博鳌亚洲论坛会员”的冠名权; 13.得到具有国际资质的审计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 14.享有博鳌水城给予论坛的各种优惠待遇; 15.享有论坛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但如正式会员要享受(七)至(十)条的权利,博鳌亚洲论坛将收取适当费用。 (二)普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论坛年会; 2.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使用论坛网站的经济信息数据库; 3.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4.优先参加论坛举办的有关商务活动; 5.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人才; 6.享有博鳌水城给予论坛的部分优惠待遇; 7.享有论坛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会员义务包括: 1.遵守并执行论坛决议; 2.遵守论坛章程及有关规定; 3.按时参加会员大会及论坛相关活动; 4.保护论坛合法利益; 5.依据论坛有关规定交纳会员费; 6.向论坛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7.论坛理事会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 会员有权利退会; 会员决定退出论坛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论坛秘书长。一旦接到秘书处书面确认,其会员资格即被视为终止。 会员退会后,论坛将按以下规定退还会员所交纳的费用: 一旦接到会员确认通知,会员费中30%将不再退还; 剩余的70%会员费将按照会员入会时间的长短退费。若会员在入会后第一年退会,剩下70%会费将全额退还。从第二年开始,每年依次退还1/15。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终止 任何会员有违法行为、或与论坛失去联系两年以上,秘书处报经理事会同意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但应事前通知该会员,该会员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官员任免 第十四条组织机构 论坛的主要组织机构如下: 1.论坛会员大会; 2.理事会; 3.秘书处; 4.研究培训院; 5.咨询委员会.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 (一)会员大会为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由论坛秘书处负责筹备,有关会议事宜应提前通知所有会员。 (二)因不可抗力未能将召开会议的通知送达某一或某些会员的,或某一或某些会员因故未能参加会员大会,在符合法定人数的情况下,不影响会员大会的进程。 (三)会员大会的权力: 1.审议通过论坛章程或章程修改议案; 2.选举理事会理事; 3.通过由秘书处提交并经理事会审议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 4.讨论会议议程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5.讨论由正式会员提出的其它书面动议,该动议应由至少四分之一正式会员签署,并在会前两个星期提交论坛秘书处。 (四)会员大会决议由参加大会的全体正式会员简单多数通过。 (五)会员大会主席由理事长担任。如果理事长不能出席,应委托副理事长或一位其他理事代替其行使职责。此外,应在正式会员中产生若干联合主席。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法定人数及投票 出席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正式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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