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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12”地震对公司影响的进一步公告

移动版    时间:2021-09-29 16: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对本公司遭受四川省汶川地震的影响进行了公告,现就本公司地震影响的进一步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地震对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造成严重破坏。在汉旺镇工矿区包括有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所属社会化职能的资产(东汽中学、东汽小学资产已移交地方)及职工个人房屋资产。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汽轮机”)系本公司子公司,截止2008年5月19日下午七点,东方汽轮机在本次地震中遇难员工97人;东方汽轮机在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的厂房、设备、在产品等资产在这次的地震中遭到损失。由于目前尚处在救灾阶段,且余震不断,现无法进入现场进行资产损失评估工作。目前,一些传言和报道本公司资产损失情况均是没有根据的。具体损失情况待本公司在进行清理和评估后将进一步公告。

地震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本公司总部、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4日已全面恢复生产;于2008年5月19日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德阳分部、风电事业部也已全面恢复生产;于2008年5月19日东方汽轮机与中国节能发电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12.4亿元共134台风电合同,这是震后第一单;东方汽轮机在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的汽轮机的业务的生产将通过清理、原地恢复或其他重建等方式,尽快恢复生产。

本公司向在本次地震中遇难的同胞致哀!向广大的投资者对本公司遭受地震影响的关心、支援表示深深的感谢!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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