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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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5批 2018年12月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X510000201811270024 绵阳市市辖区跃进路36号华丰电镀厂存在问题:1.噪音扰民;2.生产废弃物乱堆乱扔;3.污水未经处理直排;4.空气污染。 绵阳市 大气,水,噪音 经查,反映的问题属实。
1、关于“噪音扰民”问题,属实。2018年11月28日,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厂界噪音开展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音达标(绵环监字〔2018〕第121号)。查阅了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四川以勒科技有限公司9月25日的检测报告(以勒(环)检字〔2018〕第539号),厂界噪声为达标。但企业在实施搬迁过程中,设备拆卸、物质转运、车辆运输等环节有噪音产生;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和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有噪音产生;厂区部分未拆除仍在生产的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也有噪音产生。
2、关于“生产废弃物乱堆乱扔”问题,属实。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搬迁过程中,拆卸下来的设备、待转运的物资、搬迁转运的器材、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等在装车前暂放在厂区道路旁,存在乱堆乱放情况。
3、关于“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问题,不属实。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建有废水处理设施,并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设备,设施设备运行未见异常。2018年11月28日,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水开展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达到排放标准(绵环监字〔2018〕第121号)。查看了近期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测数据,数据显示废水达到排放标准。
4、关于“空气污染”问题,属实。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建有废气处理设施,设施运行未见异常。查阅了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四川以勒科技有限公司9月25日的检测报告(以勒(环)检字〔2018〕第539号),报告评价废气排放为达标。但由于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虽然企业达标排放,但是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环境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 属实 责任领导: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蒙
责任单位: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责 任 人: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钟思亮
(一)关于“噪音扰民”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责成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前制定整改方案,将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一是加快新厂区建设,制定搬迁计划,按计划实施搬迁,彻底解决企业生产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二是完善搬迁实施方案,减少、降低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偶发性噪声;三是优化生产方案,调整生产时间,夜间10点以后不再组织生产;四是加强对企业生产性声源的管控,对噪音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五是进一步加强废水、废气、噪音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以上整改措施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关于“生产废弃物乱堆乱扔”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责成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前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措施,加强搬迁及生产活动过程中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持厂容厂貌整洁。以上整改措施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关于“空气污染”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责成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前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措施,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加强运行管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以上整改措施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无
2 D510000201811270017 绵阳市经开区机场东路453号博雅海润广场小区有违规搭建和住改商用于开麻将馆,噪音扰民,问题反映一年多得不到解决,希望相关部门可以严查。 绵阳市 噪音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有违规搭建的问题;二是住改商用于开麻将馆的问题;三是麻将馆在经营过程中噪声扰民的问题。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有违规搭建的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28日,经开区城管分局对“德善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茶在401、406号室外平台上现有部分花台和木结构花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该茶在401、406号室外平台上现有部分花台和木结构花架,不属于违规搭建。
2.关于“住改商用于开麻将馆的问题”,属实。2018年11月28日,工作专班对“德善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德善茶”利用该小区8栋1单元4楼401、402、403、404、406居住用房从事茶楼、麻将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
3.关于“麻将馆在经营过程中噪声扰民的问题”,属实。2018年11月28日通过走访该茶附近6户居民,均反映该茶在夜间经营时会产生噪声,影响正常休息。 属实 (一)关于“住改商用于开麻将馆的问题”
责任领导: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景刚
责任单位:经开区住建局、市工商局经开分局、城南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经开区住建局局长龙运金、市工商局经开分局局长姜茂林、城南街道办事处主任侯军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经核实“德善茶”未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满足住改商相关要求。2018年11月29日,市工商局经开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向“德善茶”经营者甘翔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绵工商经开令改字〔2018〕9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相关经营活动。该茶经营者表示不再经营,已对茶麻将机等经营设施进行了集中放置,并委托区城管分局对茶广告店招进行了拆除, 2018年11月29日下午,该茶已主动关停。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麻将馆在经营过程中噪声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景刚
责任单位:经开区城管分局、城南公安分局
责 任 人:经开区城管分局局长管培林、城南公安分局局长王勇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1.该茶经营者表示不再经营,已对茶麻将机等经营设施进行了集中放置,并委托经开区城管分局对茶广告店招进行了拆除,截止2018年11月29日下午该茶已停止营业,噪声源消除。2.2018年11月29日,经开区城管分局、城南公安分局约谈博雅海润物业公司,要求加强小区噪声巡查力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反弹和噪声扰民的行为立即报告和处置。已完成整改。 无
3 D510000201811270044 绵阳市昊池供水有限公司,供应阳光清华小区C区、D区的自来水。阳光清华D区烧出来的水有黑色的物质,放出来的水有焦臭味。 绵阳市 其他污染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关于“阳光清华D区烧出来的水有黑色的物质”的问题属实。
经走访入户调查,无人反映“水有黑色物质,有焦臭味”的情况,群众反映的“黑色物质”可能是指砂粒、铁锈等杂质。因存在停水恢复供水后偶尔会出现水质中含有砂粒、铁锈等杂质的现象。
(二)关于“放出来的水有焦臭味”的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放出来的水有焦臭味”可能是指鱼腥味。“鱼腥味”主要是管道中残余消毒处理药物二氧化氯的气味。 属实 责任领导: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琳。
关于“烧出来的水有黑色的物质,放出来的水有焦臭味”的问题。
责任单位: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创园区管委会、昊池供水公司
责 任 人: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琳,科创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昌举,昊池供水公司董事长董政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措施:市住建局已会同科创园区管委会责成昊池供水公司,加强管维护管理,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定期清洗供水管道;减少停水次数;科学合理投放消毒药物,避免残余药物产生味道。 无
4 D510000201811270004 绵阳市三台县四川中农绿野农业有限公司,养猪七、八百头,污水排到沟里,臭味严重。 绵阳市 水,大气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四川中农绿野农业有限公司位于金鼓镇下新街。该企业主要从事柑桔种植、红薯种植加工。并未从事养殖活动,但该公司法人代表黄成在金鼓鑫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持有50%的股份,故被投诉对象实为三台县金鼓鑫诚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经核查,金鼓鑫诚生猪养殖专业合作养殖场的位置不属于禁养区、限养区,没有集中饮用水取水点,养殖场周边是耕地和林地,周边群众处于卫生防护距离外。年出栏生猪约4000头,现存栏生猪2165头。属于规模化养殖。2016年1月该养殖场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核意见为合格。
1.反映“养猪七、八百头,污水排到沟里”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三台县金鼓鑫诚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存栏生猪2165头。该合作社生猪饮用水槽溢水收集管破损和厌氧池有渗漏现象,造成少量污水进入外排雨水沟,导致场外林地上有污水流淌过遗留的痕迹。
2.“臭味严重”的问题属实。由于该合作社管理不太规范,清粪不及时,粪污长时间积存在圈舍下方排尿沟内,导致臭味外泄,场外能闻到较为明显的异味。 属实 (一)关于“污水排到沟里问题”
责任领导:三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敬勇
责任单位:三台县金鼓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三台县金鼓镇镇长项辉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取消生猪饮用水槽溢水收集管,将原乳头式饮水器改成碗式饮水器,以降低饮水外溢的风险。清理场外山坡上被污染的地表并进行消毒处理。抽运厌氧池内污水,对厌氧池渗漏部位进行补漏防渗处理。(已整改完成)
(二)关于“臭味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三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敬勇
责任单位:三台县金鼓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三台县金鼓镇镇长项辉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将圈舍下方排尿沟内的粪尿干湿分离,及时清理至沼气池,以减少养殖异味,做到日产日清。(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经县迎检办问责组认定,金鼓镇畜牧站站长陈祖华、畜牧站职工曹金、小桥村网格员钟祥顺,平时工作不细致,监管督促不到位,按照有关规定,责成金鼓镇纪委对以上3人进行约谈提醒。金鼓镇纪委已于11月28日对有关人员分别约谈提醒。
5 D510000201811270032 绵阳市安州区兴仁乡安泰消防洗铁板的水排到河沟里,排放的水是黑蓝色,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排放的水是否符合规定。 绵阳市 水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洗铁板的水排到河沟里,排放的水是黑蓝色,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排放的水是否符合规定”的问题属实。
安泰消防公司于2016年4月全面停止生产活动。该公司厂房内发现有一家寄居企业,经核实,寄居企业为安吉德公司。2018年11月28日上午,安州区联合工作组在安泰消防公司开展现场调查时,安泰消防公司、安吉德公司均未生产,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安吉德公司从2017年10月起租用安泰消防公司4号厂房从事钣金下料、数控加工、焊接成型等生产活动,2018年10月开始租用安泰消防公司1号厂房从事表面浸洗、表面喷塑生产活动。
其中表面浸洗工段主要是对铁板表面油污、毛刺等清洗处理,检查时浸洗池中有黑蓝色液体存放,末端清洗池外有少量液体外溢情况,溢流的液体经池子旁一侧收集沟排入厂区废液收集池中暂存,浸洗池及废液收集池均有防渗处理措施。联合调查组对废水收集池和安泰消防公司厂外进行了排查,并向浸洗池旁废水收集沟放水试验,未发现有清洗铁板废水外排情况。安泰消防厂区内到厂外河沟边有两个排放口,一个排放口为厂区雨水排口,检查时没有水流出;一个排放口为生活污水排放口,检查时有水流出,为厂区生活污水。
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安泰消防公司木材阻燃废水储存在三防措施完善的暂存池中,未发现木材阻燃废水外排情况,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有生活污水外排,目前安泰消防公司食堂已闲置未使用,其他生活设施主要由安吉德公司利用,厂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安吉德公司。安州区环保局监测人员对外排的生活污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绵安环监测字(2018)第11023号,附件5)显示:外排污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 属实 1.关于“安泰消防公司生活污水超标排放”问题。
责任领导: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意
责任单位:绵阳市安州区兴仁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绵阳市安州区兴仁乡人民政府乡长贺松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方案:2018年11月30日,安州区环保局已对安吉德公司生活污水超标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安吉德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安吉德公司整改方案,该公司在利用安泰消防公司生活设施期间,将及时对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内的污泥进行清理处置,定期对一体化设备维护管理,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10日
2.关于安吉德公司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的问题。
责任领导: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意
责任单位:绵阳市安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 任 人:绵阳市安州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庞军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方案:2018年11月23日,安州区环保局已对安吉德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安吉德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停止建设生产活动,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2018年11月30日,安州区环保局协同安州区工信局对安吉德公司涉嫌存在未批先建项目的1、4号厂房实施强制停电措施。根据安吉德公司的整改方案,该公司已停止建设生产活动,并重新评估现项目所在区域位置及环保设施现状,明确在完善迁建手续后实施搬迁,生产设备在安泰消防公司4号厂房内暂存。 经安州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办公室问责组认定,拟对安州区环保局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蔡昌荣给予批评教育,对安州区兴仁乡副乡长罗明给予约谈。
6 D510000201811270051 绵阳市江油市西平镇桃源村四组桃园砖厂生产过程灰尘大。 绵阳市 大气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1、群众反映“江油市西屏镇桃园村四组桃园砖厂生产过程中灰尘大”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和监测,该厂在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有组织排放经四川五森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监测,监测报告(SCWSJC/HB/2018-00353)显示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经江油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监测报告(江环监字(2018)第269号)显示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但该厂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1)会产生一定扬尘;(2)厂区环境脏乱差;(3)厂区内部分裸土、未进堆棚的原料和杂物,虽已覆盖,但不规范;(4)厂区道路部分未硬化,虽在清扫和洒水,但是道路积土较厚;(5)厂区未设置喷雾降尘;(6)厂区内部分生产工序未完全密闭。
2、走访中另有群众反映“通往桃园砖厂的桃新路扬尘较大”问题属实。
工作组在对周边14户群众的走访过程中,群众均反映:“通往桃园砖厂的桃新路扬尘较大,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工作组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通往桃新路的车辆,都要从九绵高速施工便道与西河路的连接路口通过,将九绵高速部分施工车辆抛洒在连接路口的泥土带入桃新路,产生道路扬尘,扬尘主要集中于桃园砖厂至桃园村村委会约700米道路范围内。
属实 本案件责任领导为江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敏。
(一)关于群众反映的“江油市西屏镇桃园村四组桃园砖厂生产过程中灰尘大”问题
责任单位:江油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江油市环保局局长杨文、江油市西屏镇人民政府镇长郭忠云、江油市科工局局长王爱平、江油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范文新
行政处罚情况:江油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厂防扬尘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已于2018年10月30日进行了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之中,该厂正在进行整改,故本次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江油市环保局按照2018年5月出台的《绵阳市砖瓦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高标准要求,对该厂提出23条细化整改意见,并责成江油市科工局、西屏镇人民政府共同监督落实,如拒不整改到位实施限时停产整治;二是责成江油市政府办、江油市科工局、江油市环保局举一反三,对全市17家砖瓦生产企业进行集体约谈,在原有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提高标准,再排查,再整改,并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按《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西屏桃园建材厂的整改意见的通知》(江环政〔2018〕97号)时间节点推进,2019年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走访中另有群众反映“通往桃园砖厂的桃新路扬尘较大”问题
责任单位:江油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许刚、九绵高速(江油段)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刘江、江油市环保局局长杨文、江油市西屏镇人民政府镇长郭忠云
行政处罚情况:江油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厂防扬尘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已于2018年10月30日进行了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之中,该厂正在进行整改,故本次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针对反映的问题,一是责成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好九绵高速施工点位的道路扬尘管控工作;二是责成江油市交通运输局与九绵高速(江油段)建设协调指挥部联合对设置在西屏镇桃园砖厂周边九绵高速(江油段)建设项目施工场所、配套项目、施工车辆行驶道路扬尘管控等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于2018年11月28日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三是责成江油市交通运输局与九绵高速(江油段)建设协调指挥部监督九绵高速施工单位每日对桃园砖厂至桃园村村委会约700米范围内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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