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彭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移动版 时间:2021-10-12 08:55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彭波利用担任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副局长、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网络新闻应急事务局局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控制网络负面信息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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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彭波利用担任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副局长、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网络新闻应急事务局局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控制网络负面信息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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