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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胡乱收费

移动版    时间:2015-03-18 09:44

琼海市政府办于2012年8月10日的答复:

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已转琼海市城管局办理答复。

2012年8月20日,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复函:1、根据信访反映情况,我局属环卫处接件后迅速组织收费队展开调查,经核实,信访人何小文上访依据出自2011年5月24日《海南日报》A3版《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不再收环卫费》(附标题:海口对生活住宅小区和单位收取的垃圾有偿运输服务费、临街铺面的卫生费等,自7月1日起停止收费)一文,全文主旨为海口市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方法》,自2011年7月1日起通过水消费系数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取消原有的其它环卫费用。显而易见,文中所指该方法实施区域仅限于海口地区,省内其它市县尚未涉及,故信访人何小文所述情况实属理解错误所致。2、从环卫处获悉,琼海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还未采用水消费系数法,目前,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其一是由市自来水公司代为收缴,征收对象为城市居民住户,每月6元/户,环卫部门不再重复收取;其二是由环卫处收费队员上门征收,征收对象是除城市居民住户以处的其他经营户、企事业单位等,收费依据均严格参照琼海市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正[副]本证号:A0602014)进行收费,不存在胡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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