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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受贿1735万余元!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受审

移动版    时间:2021-12-02 03:06

  11月3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检方指控其受贿4.34亿余元,并在离职后还利用影响力受贿1735万余元。


  庭审画面。图片来源: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据公开简历显示,王富玉,男,1952年8月出生,河南唐河人,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曾在河北、海南、贵州三省工作,2018年1月离职,今年2月21日宣布被查,8月16日宣布被开除党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1995年至2021年,王富玉利用担任中共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亿余元。


  庭审画面。图片来源: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至2020年,王富玉离职后还利用影响力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王富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富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富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编辑整合:实习编辑黄磊 资料来源: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编辑: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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