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2021年1月进行的《高等数学D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大学英语3(1)》《大学物理A2》《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等考试中,夹带作弊;携带具有收发信息功能的手表作弊;交头接耳;携带手机作弊。
(二)在2020年12月27日下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数学二的考试中,携带手机,该考生行为已构成了作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至十条等相关规定,做出以下处理决定: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根据《太原工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该生学士学位获得资格。
(三)在2020年12月13日进行的体质健康达标测试中,冒名代替参加测试,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按作弊处理。根据《太原工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对以上两名同学处理如下:1、本门课程成绩记“零分”;2、取消学士学位获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