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微播公司、头条公司的“梦幻云”特效道具及图标于2020年11月16日在抖音平台上线,北京某公司随即在短视频应用程序中上线“挡脸云朵”特效道具。两原告认为“梦幻云”特效道具构成视听作品,“梦幻云”特效图标构成美术作品,且被告公司“挡脸云朵”特效图标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侵害了原告“梦幻云”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装潢,故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告抗辩涉案特效在有用户交互情况下形成整体形象的相关权属亦归用户所有, 而非两原告;涉案特效道具及图标的本质是利用短视频产品特点将公有领域已经存在的元素进行了简单组合,不管静态画面还是动态画面,均和大自然的客观规律毫无二致。
裁判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