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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空气质量保持优良

移动版    时间:2015-03-18 17:06

  海口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2017年底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5%以上

  本报海口7月5日讯(记者刘贡通讯员刘娜)记者今天了解到,海口市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日前签订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根据目标责任书,到2017年底,海口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5%以上,细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13年水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

  该责任书对海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和任务。除上述目标外,还要完成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等13个方面任务。

  为顺利完成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海口已根据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将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到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另悉,2014年海口大气污染防治将以PM2.5防控为重点,以严格环境准入为前提,以多污染物联合减排为主线,以机动车污染控制和扬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以加强机关绩效考核和监督为手段,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实现3个目标:一是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到2014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3.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能够保持在27微克/立方米;二是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三是机动车、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2014年底前,淘汰注册运营的“黄标车”5082辆;扬尘污染控制区基本覆盖建成区,建成区内90%以上的工地达到扬尘污染控制标准,扬尘污染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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