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常言道:“小树得砍,小孩得管”。
教育部日前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引发社会热议。该规则最核心的内容莫过于“分级惩戒”——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这三类惩戒措施针对学生不同程度的违规违纪情节,层层升级,操作性不可谓不强。但也有网友问了,熊孩子再皮,也只是个孩子,这样白纸黑字制定惩戒措施,真的有必要吗?
其实很有必要。对大部分学生来说,惩戒是用不上的,因为听话嘛。但不安分的学生总是有的,而且都不好管,明确惩戒类型,利于有的放矢。
(图源:网络)
二
按教育部的说法,此次出台《规则》是为了解决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换言之,是要赋予老师明确的惩戒权限与界线,通过“适度惩戒”的方式,更好实现“育人”目标。
记得孩子上三年级时,岛叔愁于他的成绩上不去,苦于他的态度不端正。有一次跟老师说,孩子再上课走神,您就严厉批评,再不行,打几下也没问题。老师听后立马说:“那可不行!”
岛叔当时不理解,小孩被老师打几下有什么了不起?岛叔上小学时,有一位老师,人称“数学大老张”,教育学生一向严厉。有同学做不对题,他张嘴就骂;有人上课搞小动作,,上去就踹一脚。至于效果嘛,反正一上他的课,大家就身板笔直、认真听讲。
如今时代变了,以前粗放的教育方式正变得日益精细。戒尺被当做体罚工具,早早进了博物馆,像“数学大老张”那样打骂学生、棍棒教育更不被允许,这是时代进步使然。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孩子犯错后,老师不敢管、家长舍不得管的情况。
可如果所有老师都在管教学生时畏首畏尾,甚至采取放任态度,学生在校期间的坏习惯、坏作为得不到及时纠正,这对学生到底是保护还是伤害?
进而言之,如果一个老师连批评、惩戒学生的勇气都没有了,还能称为“严师”吗?
《规则》明确,教师不得实施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图源:视觉中国
三
“教不严,师之惰。”惩戒,本是教师授业解惑过程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学校及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有人说,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这话还真说对了!学生白天睡觉,一贯主张循循善诱的孔子还骂“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呢。
现代教育讲究精准和科学,惩戒规则的出台正是顺应了这一趋势,明确了“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当然了,教育惩戒措施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原则,也要在使用时注重方式方法和实际。为了避免教师在实际运用惩戒权时有出格行为,防止借惩戒之名行体罚之实,《规则》划出了7个禁区:
一是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是超限度惩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是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是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是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
六是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是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在推进学校教育的过程中,这次的《规则》开了个好头。但在实施过程中,学校和教师的惩戒权使用还需得到家长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万一发生家校矛盾,应有健全的调查、问责程序,有关部门也应多按《规则》予以引导、调解,而不能再为了息事宁人“和稀泥”、草草对付处理了事。
文/田获三狐
编辑/点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