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单车管理办法的尴尬亮相
作者:张昭辉
自海口“禁摩”以来,尤其是2009年最后一块摩托车牌结束了历史使命后,电单车的管理问题也就越来越突出,乱象纷生,人人叫苦不迭。经过数不清的波折,在全社会上下要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呼声和共识下,2月28日,《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在第十四届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上获原则性通过。大约在一个月后,该办法有望提请海口市人大审议。
对这种以地方性立法方式来规范管理电单车的做法,海口并不是第一家,可供借鉴的其他城市地方立法和管理经验有很多,按道理说,海口乃至海南都应该早就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了。但奇怪的是,一直到电单车管理问题由单纯的交通管理问题愈演愈烈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都面有难色,束手无策,任由电单车乱象不断恶化升级,直到退无可退之际,这才“原则同意”出台管理办法。这又是为什么呢?
其实,所有的“原则同意”背后,都有着非常现实的苦衷和难处。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而且无论是谁主导的的立法过程,都是一个利益博弈的曲折过程,这也是真理。考察海口市政府的“原则同意”,自然也离不开这两个真理的支持。
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原则同意的含义是“还有一些不满意,但主要的内容赞同;并持保留意见”,这个解释正确而又全面地解释了海口乃至海南政府部门对电单车管理的微妙态度:能管,但又怕管;怕管,还得硬管。我无从知晓这个管理办法草案中哪些条款毫无异议通过,哪些条款存在争议让领导们左右为难,但我认为我肯定理解官方的立场和态度。原则同意这个词,保证了官方立场是以大局为重以民意为重,同时也隐晦地表达了官方在决策过程中的不安和抵触。那么,这里面又有什么苦衷和隐情呢?
据报载,海口目前电动车数量超过20万辆,这是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和利益团体,在此之上,催生壮大了电单车的上下游产业链。这就是政府出台电单车管理办法时投鼠忌器的可能原因。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些飞驰在大街小巷的电单车上的骑手,其职业虽然各异,但却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绝大多数属于社会阶层中的中下层民众,这一阶层虽然人微言轻,但数目众多,是社会阶层金字塔结构中的底部,是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基石,他们的声音是任何人都无法忽视和忽略的。当然,最主要的是,摩托禁了骑不了了,天天打的又没那实力,自己买车还不够资本,要命的是又慢又破的公交车还不知什么时候准点,想骑单车吧天气又太热何况到处都把非机动车道给挤占了,所以,除了电单车,大家似乎已经别无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简单的禁字,谁能忍心说得出口呢?
其实大家应该注意到新闻中的这么一句话,“(电单车)其中相当部分不符合电动车国家标准(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这里面大有深意,隐藏着国标之争。
2010年1月1日,原定当天公布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根据这一电摩国标,整车重量40公斤以上、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划为机动车,这将对电动自行车产业带来毁灭性打击。而由电单车企业联手推动制定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还在试图在现有电单车国标上扯开一个口子。两个制造集团在国标上的角力,本质是出于利益上的刚性需求,客观上造成了电单车新国标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肯定也会影响到政府制定电单车管理办法时的思维走向。
所以,理解了这些,就理解了海口电单车管理办法的尴尬亮相了,我个人“原则同意”电单车管理办法在人大会上通过,唯一的要求就是两个字: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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