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亮被执行死刑
2021 年 12 月 25 日 05:56 琼海之窗
据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今早(23日)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曾春亮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1月11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原审判决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曾春亮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曾春亮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南都此前报道,2020年8月8日,乐安县公安局发布的悬赏通告称,该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经查,曾春亮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在逃。
8月13日,乐安县公安局通报,当天早上8时25分许,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一名驻村扶贫干部被害。据央视新闻报道,,当地政府表示,此案嫌犯与在逃的曾春亮极可能系同一人。8月16日16时27分,两起案件疑凶曾春亮落网。数千名武警、警察、民兵经过连续数日地毯式搜山和道路盘查,当天下午在乐安县山砀镇航桥村附近将曾春亮抓获。另据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宜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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