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2009年琼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移动版    时间:2015-03-18 17:48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2009年琼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各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
     《2009年琼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初步审定,根据《琼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2009年琼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过市政府网站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与琼海市法制办联系。我们将认真收集整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09年4月22日至2009年4月28日。
      通讯地址:琼海市兴海北路1号市政府大楼法制办公室
      邮编:571400
      电子邮箱:qhfzb@qionghai.gov.cn

                                                                        琼海市法制办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9年琼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水务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和省电监省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09年海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整治我市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万泉河流域排污企业后督察以及嘉积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我市2007年和2008年万泉河红星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情况、以及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规范情况进行督查;对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保护区或周边企业,没有防止事故状态下污染环境有效措施的,实行挂牌督办。

  2、督促嘉积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亚洲论坛所在地博鳌地区的水环境和万泉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受污染,对万泉河流域排污企业进行重点督查,督查排污企业落实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情况,重点督查万泉河采砂企业、旅游企业作业船漏油、排油行为,对漏油行为限期改正,对排油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同时对嘉积城区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的排污单位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嘉积城区泮水垃圾填埋场以及焚烧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海藻加工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开展海藻加工、贝壳加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提高我市海洋产品加工治污能力。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特别是治理设施年久失效的,不能正常使用的以及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海藻加工贝壳加工企业。

  (三)着力打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开展有机肥加工行业、地沟油加工行业的专项检查

  对有机肥加工行业和地沟油加工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摸清现状,重点检查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批先建的,责令停止建设,已经投产的,责令停止生产;对虽经环保审批但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停产整治;对虽经环保审批和执行“三同时”制度但逾期未申请环保验收的,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直至停产整治;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市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四)倡导绿色消费、环保消费生活方式,开展“限塑”专项检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6月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和我省2008年10月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限塑规定》)要求,对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摸清底数。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检查商品零售场所、服务场所向消费者提供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存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并处以罚款。对回收废旧塑料加工企业进行检查,打击取缔黑窝点。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成立琼海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指导具体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符传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兆润(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远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组  员:庄辉烈(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黎  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吴达桢(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长孝(市司法局副局长)

      蒙光芬(市建设局副局长)

      黄邦泰(市水务局副局长)

      林  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海生(琼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裕新(琼海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黎宁(兼),副主任:王群江(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成员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琼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琼海供电公司等单位抽调组成。办公室联系人:符史恩,电话:62811786、62839169(传真)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145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