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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育儿假相关问题解答
市卫健委:
根据《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增加60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剖腹产按照难产假给予15天假期(国家规定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产假、剖腹产15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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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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